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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人權在哪 ?!

男子錡秉豐前年四月和女友詹姿珊及八名男女合組強盜集團,挑落單女子下手,二十天犯下七件強盜案,其中兩名被害人還慘遭輪暴。第五度犯案時,剛好是同夥黃國維十八歲生日,被害女子被當作成年禮,先由黃性侵後再交給其他人輪暴。台灣高等法院昨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首腦錡秉豐二十九年徒刑,黃國維則被判刑十年八月。

這些人渣應該都拖去斃了
2010-04-08 14: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被害人 人權
bruce54168 wrote:
男子錡秉豐前年四月和...(恕刪)


基本上人權團體不會管這類的事

況且..好像受害人是二位越南藉女姓... 他們更加不會理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bruce54168 wrote:
重判首腦錡秉豐二十九年徒刑,黃國維則被判刑十年八月。

服刑期間表現良好,首腦關個10年,從犯關個3.5年就出來了...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bruce54168 wrote:
男子錡秉豐前年四月和...(恕刪)


槍斃太便宜他們
叫他們去輪暴人權團體成員會比較實際一點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bruce54168 wrote:
男子錡秉豐前年四月和...(恕刪)

台灣只有加害者有人權,被害者是沒人權的
加害者有一堆組織會去救,被害者是只能自己哭泣,除非你家是有能力上的了檯面的大戶人家
所以呢..welcome to taiwan
nickhus wrote:
叫他們去輪暴人權團體成員會比較實際一點...(恕刪)

人權團體未來將是他們的救世主,
犯人再笨也不會去侵犯人權團體的人。
nickhus wrote:
槍斃太便宜他們
叫他們去輪暴人權團體成員會比較實際一點...(恕刪)

此法一過

恐怕會出現「餓女」搶著加入人權團體的熱潮

年輕的男性肉體是很補的......

bruce54168 wrote:
男子錡秉豐前年四月和...(恕刪)

在台灣 有時候人權這東西是看配額的

你越有錢 配額越多 你越窮 則反之
bruce54168 wrote:
男子錡秉豐前年四月和...(恕刪)

人權團體:

事件都發生了

也挽回不了

就原諒他吧
人權團體: 我們只愛作奸犯科的人,受害人是誰阿,管他們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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