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飆車吸菸喝酒嚼檳榔看A片 家長要罰 立院三讀 2003/05/02 12:35
記者葉素萍/台北報導
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吸菸、飲酒、嚼檳榔、吸毒、飆車、出入酒家、限級制電子遊戲場及閱聽不良書刊、A片,未善盡責任者,視情節不同,可處新台幣3千至30萬元不等的罰鍰。新法亦首次將零歲以下胎兒納入保護照顧範圍,孕婦如有吸菸、酗酒、嚼檳榔、施用毒品等有害胎兒發育的行為,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
為配合國際趨勢,我國將應受保護兒童的年齡定義為18歲以下,並將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合併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由於近年兒童人權案件頻傳,朝野立委審查該案,特別強調「兒童為主體」精神,將0至18歲的兒童權益保障一致化。
根據新法,任何人不得遺棄、虐待、強迫、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從事犯罪或不當行為,以及拐騙買賣、強迫婚嫁、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受教權,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暴力色情等有害身心發展的出版品。
新法明文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從事包括:吸菸、飲酒、嚼檳榔、施用毒品管制藥品、飆車、逃學、逃家,乃至收看暴力、色情、賭博的各類平面、廣電或網路的出版品,以及出入不良場所。父母未善盡監督責任者,視情節不同,可處新台幣3千至30萬元不等的罰鍰。提供兒童及少年菸、酒及檳榔者,處3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供應毒品及管制藥品給兒童及少年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
父母亦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酒店、特種營業場所、限制級電子遊戲場。違反前述規定的父母及監護人除了處以1至5萬元罰鍰外,主管機構可要求父母接受8至50小時的強制親職教育。
為保護兒童及少年,新法明訂主管機關應針對影片出版品、電子訊號、電腦軟體、網際網路及其他媒體、內容、販賣、散布之管道予以分級,違反分級規定,業者加重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1至12個月。
父母或實際照顧兒童者亦不得讓兒童獨處,6歲以下兒童並應由適當者照護,違者可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
為了杜絕販嬰情事,新法規定,胎兒出生後7日內,接生人應通報出生資料,未通報者,得處以6千以上3萬元以下罰緩。
2 提供兒童及少年菸、酒及檳榔者,處3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3 供應毒品及管制藥品給兒童及少年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
??? 把第一項跟第二項的刑責交換不是比較有效果嗎?
意在處罰不在杜絕 就是個撈錢法案

政治都爛到透 只能選一個相對沒那麼爛的 但還是爛

2020少子化也要頂天了 你政府也罰不到什麼父母的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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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一次 覺得第三項才真的最奇怪...這應該要無期徒刑以上吧? 再說了 以販毒者的獲利才罰這樣? 更別說販毒者的獲利根本就應該全部收回 因為那都是不當獲利啊
這政府到底在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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