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因為我正準備參加一個影片比賽,
規定說背景音樂必須擁有版權或是授權同意書。
被攝者(店家)有架設網站、並有提供音樂下載,同時也有CD在店內販售,
音樂內容是薩克斯風的吹奏,是他們自己吹奏並錄製的,
也有一些名曲 ex.思幕的人、Careless Whisper....等。
於是我們有向店家詢問是否可以授權給我們在影片中使用,
店家的答案是好,但是他們並不確定這樣是否有版權問題,
因為他們並沒有詞和曲的版權,只是他們自己演繹和錄製,
但我反過來想了一下,他們沒有詞曲的版權,
不也是照樣販賣和在網路上提供下載嗎?莫非他們是違法的?
有請教過兩位警察朋友,但他們似乎也不太懂這方面的問題,
所以只好上來向各位求助了,
假設我們使用了這樣的音樂,
在法律上,有侵權的疑慮嗎? (對於原著?)
禮服秋 wrote:
假設我們使用了這樣的音樂,
在法律上,有侵權的疑慮嗎? (對於原著?)
著作權法
第 24 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播送其著作之權利。
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或公開播送後之表演,再公開播送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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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公開播送經公開播送之表演(音樂),原著作人並不能向您主張著作財產權。
禮服秋 wrote:
但我反過來想了一下,他們沒有詞曲的版權,
不也是照樣販賣和在網路上提供下載嗎?莫非他們是違法的?
第 26 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演出其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之權利。
表演人專有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公開演出其表演之權利。但將表演重製後或公開播送後再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公開演出者,不在此限。
錄音著作經公開演出者,著作人得請求公開演出之人支付使用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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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條,如店家是公開演出錄音著作(如唱片內的),則著作人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 22 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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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店家是自行演出,在他符合26條取得詞曲著作人授權下,店家有重製其表演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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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記得請店家簽一張錄製並使用他們演出的授權書,用嘴巴講的都不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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