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小弟朋友身上的..假設,公司當初是核薪 四萬元/月有趣的來了..公司內部有條文, 全薪中的 15% 是浮動薪資 ($6000)發放的標準是看公司當月的營收有無達到目標? 所以,你有可能因為營收達不到目標而被減薪 (公司可能用任何理由說沒達到營收目標)這點,小弟覺得比無薪假還狠...請問大大這樣子有無違反勞基法呢??請大家來分享公司變相減薪的方法吧...
jazzycat525 wrote:發生在小弟朋友身上的...(恕刪) 股市賠錢減產同業競爭======老董: 小總 今年預定目標是多少小總: 去年 約6億今年如果成長約 20% 7.2億老董: 今年目標 怎哪麼少才20% 今年還要整修房子 買車子 帶老婆去杜拜想辦法提高營收目標 不要讓績效獎金 太容易達到 你去想辦法吧
" 浮動薪資" 應該是鑽研勞基法漏動後所想出來的名詞吧....台灣部份公司只會搞些搬不上枱面狗屁倒灶的小動作... 英文有句諺語 " You always get what you pay" ,台灣部份公司,可能還不懂這個道理吧...
sony9 wrote:浮動薪資??不知道合...(恕刪) 薪資, 是指經常性所得獎金, 是指經常性所得以外的..薪資變成" 浮動性", 讓公司可以正大光明的少發" 經常性所得" 給員工.而獎金, 就不是包含在" 經常性所得" 裡面,公司多發錢,是要報稅的... 小弟醬子解釋不知道有沒有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