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幸發生了車禍
我開車與一位機車騎士擦撞
我是右轉車對方是直行
在路口發生擦撞
因為速度不快 對方雖有倒地
但機車及人外觀無受損或受傷
當下也沒有報警 只有把我的電話留給對方
就各自離去
後來對方連繫我 經醫院急診及照X光後
對方表示 醫生診斷無大礙 僅身體疼痛
外觀也都沒有受傷
我應該會再去拜訪對方致意 並送紅包慰問金
想請問各位意見
我是否該去備案? (會不會覺得小事化大?)
後續是否該和對方談和解? (沒報案沒紀錄是否也要和解)
和解賠償金額該如何計算?
和解好像都會有一條是負擔全部醫療費用
因為對方目前僅急診掛號費
也不知道後續複診或是其他醫療費用會是多少
所以不知道和解書的賠償醫療費用該如何填寫?
如果只寫負擔一切醫療費用不寫明確的數字可以嗎?
醫療費用範圍如何界定?是看單據? 給保險公司判斷?
如果在探望對方時 突然拿出和解書(想早點和解) 請對方簽
會不會令對方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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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意見
目前已約好要去探望對方
在網路上找了一些資料
有人說和解書很重要
有人說和解書不重要
那 我該在探望對方時 提出請對方簽和解書嗎?
會不會感覺不好? 也許原本沒事?
剩下的再看看對方見面的態度吧
Acei wrote:
今天不幸發生了車禍我...(恕刪)
沒報案=自己看著辦!
如果你有保險:抱歉,申請理賠必須要有報案證明!
如果對方不理你,你就自認倒楣吧!!
說實在的...和解書其實跟衛生紙沒啥兩樣!
唯一的差別只是上面有寫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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