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在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31/today-so10.htm
記得強盜殺人 是唯一死刑,
現在好像都不敢判死刑了....
還有這個也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31/today-so15.htm
又吸毒又殺人的.....唉.....
而是我國已經沒有唯一死刑之罪了
所以除非被告惡性重大到非判死不可的程度
不然法官是判不下去的
刑法第332條第一項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審結搶劫全聯社、槍殺女店員命案,合議庭認為,被告魏家治並非刻意置女店員劉菊賢於死地,還主動向警方交出槍械,顯見並非毫無人性,支持高雄高分院見解,判決魏某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新聞標題"搶全聯社殺女店員 判無期徒刑")
VincentLu1021 wrote:
記得強盜殺人 是唯一死刑,
現在好像都不敢判死刑了....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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