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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全聯社殺女店員 判無期徒刑

新聞在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31/today-so10.htm

記得強盜殺人 是唯一死刑,

現在好像都不敢判死刑了....

還有這個也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31/today-so15.htm

又吸毒又殺人的.....唉.....

2010-03-31 7:10 發佈
不是法官不敢判的問題
而是我國已經沒有唯一死刑之罪了
所以除非被告惡性重大到非判死不可的程度
不然法官是判不下去的

刑法第332條第一項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審結搶劫全聯社、槍殺女店員命案,合議庭認為,被告魏家治並非刻意置女店員劉菊賢於死地,還主動向警方交出槍械,顯見並非毫無人性,支持高雄高分院見解,判決魏某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新聞標題"搶全聯社殺女店員 判無期徒刑")
VincentLu1021 wrote:
記得強盜殺人 是唯一死刑,
現在好像都不敢判死刑了....
...(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主動交出槍
這算事後態度
不過是主動自首還是被捉後交槍差很大
不是刻意要殺死對方的?
難不成是槍枝自己走火??
其實就是故意啦=="
如果不是故意那豈非要用過失致死= ="
明知槍枝開火可能會造成死傷
還是開下去

搶東西不見得要開槍
這種殺人強盜結合犯判死刑才對
小田0216 wrote:
不是法官不敢判的問題...(恕刪)


如果嫌犯有哭出來 然後對家屬說對不起 應該有機會變成20年

魔術凶兆 wrote:
如果嫌犯有哭出來 然...(恕刪)



所以以後要犯罪之前
要先去演員訓練班接受專業訓練嗎~
算是運氣好吧 , 正好遇好了盡量不要判死刑的時期 , 不過以這件案來說

不判死刑真的是難以服眾啊
魔術凶兆 wrote:
如果嫌犯有哭出來 然後對家屬說對不起 應該有機會變成20年


如果在獄中宣佈受洗或剃度...還有機會再縮短刑期...
從來處來,往去處去
還有那種再..被迫的情形下..才開槍的,所以法官判無期徒刑!那我們可不可以再被迫的情形下去中央銀行搬錢,然後判無罪!!
重複文章自刪!!
重複文章自刪!!
重複文章自刪!!
VincentLu1021 wrote:
記得強盜殺人 是唯一死刑,
:...(恕刪)


好像是三人以上結伙強盜殺人才是唯一死刑吧??!!!!

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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