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看到一台警車在追一台4門march~追追追~追到五福路跟和平路~警車突然不追~右彎慢慢開走~而被追的那台車就往中正路開去了~是因為有分區域~不能越區域抓人嗎!?
所以就不敢用力的追了,不然像前二天高速公路攔檢..結果下交流道後撞死人
君不見訪問高速公路警察的隊長時,隊長也是急忙的說:『我們只追到交流道就沒追了』..不過這案子針對追逐是否過當...,可能執勤員警報告、檢討有得開了...
連前陣子員警驅逐飆車族,有人闖紅燈被撞死,家屬也是怪只是小小的飆車(飆車族是很nice的,這中間一定有啥麼誤會),員警有需要追的那麼緊嗎??
這是個有強權沒公理的時代,公理只存在弱者的幻想、強者的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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