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攝和寵物攝的疑問

小弟的女朋友,前一陣子幫她家的狗狗帶去拍沙龍照,
拍的很不錯啦,不過小弟對契約裡面的條文有些疑問,

大意就是說,被拍出來的照片,其所有版權歸該攝影公司所有,
而該攝影公司有權拿去做任何的使用,乙方不得有異議~

我覺得很奇怪,今天是屬於甲乙雙方約定的消費行為~
如果今天是無償的拍攝行為,照片被甲方拿去做什麼商業活動,我是沒啥異議~

但是乙方已經有付費了,為何甲方所可以擁有其版權,而且可以不經過乙方同意就拿去做亮業行為呢 ?

還是這在攝影界是很正常的現象呢 ?
2010-03-30 13: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寵物 疑問
只是為了商家自我方便作為未來可能的廣告用途的保護條款. 你若是不願可像商家表示. 但是不一定有用,搞不好未來他們會"忘記", 會不小心用了你的照片做商業用途. 真得在意就不要簽店家合同,不然就要商家另簽一份保證不用的合同. 總之,這樣簽來簽去的很麻煩就是了, 怕多事的國人到最後沒出事都不會在意.
所以說,這並不是即定的文化嚕~~

這商家怎麼可以這樣子偷雞的啦~
這真是不應該的行為~
如果未來,是可以預測的,那這個人生多沒趣ㄚ~ 如果未來,是要犧牲所愛,那這個人生多心痛ㄚ~ 如果..唉~~
台灣影樓應該都會要客人簽這種東西啦. 你很介意她們用你的照片作什麼嗎?
Shapheil wrote:
台灣影樓應該都會要客...(恕刪)


介不介意是一回事,即然是商品行為,銀貨兩訖,
商家就不可以再留一手主張他們擁用該照片或影片的使用權~


當然,如果是拍免費的,我就不會有這樣子的主張了~

如果未來,是可以預測的,那這個人生多沒趣ㄚ~ 如果未來,是要犧牲所愛,那這個人生多心痛ㄚ~ 如果..唉~~
steward1128 wrote:
小弟的女朋友,前一陣...(恕刪)

作品他的沒錯
你可以拿肖像權 ......................那就不要簽不平等條約囉

前又不是一定要給他賺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 wrote:
作品他的沒錯你可以拿...(恕刪)


以無償的方式,我承認作品是他的~
如果以有償的方式的話,我付出了錢,你付出了技術,
這個作品就不算是甲方的,因為我用錢買了~

我這樣子應該沒有認定錯誤吧~

我會提出來詢問,是因為這一個條款是列在整份文件最下方,還是用很小的字去註明~
如果未來,是可以預測的,那這個人生多沒趣ㄚ~ 如果未來,是要犧牲所愛,那這個人生多心痛ㄚ~ 如果..唉~~
你的問題很多人問過,但是商家就是很會凹的啦;你很介意又堅持的話就說"不然我去別家" (不過別家應該也會有一樣的問題,到時就看看店主到時如何處理以留住你這筆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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