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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房客!難搞的房東?

一棟位在中壢的房子....2年前承租給一對蠻年輕的夫妻...對方也有小孩

房東:甲方
房客:乙方

本來只簽約一年...去年9月..乙方又再續約.雖然乙方要求租約增加到二年.旦甲方有考量.所以只願增至一年

期間...房客跟房東要了房屋稅單去報稅...導致房東稅額增加..房東也自行吸收.當時要房屋稅單的理由 當然也不是報稅.但是撥打電話的時間都是早上5-6點..

(房屋租賃契約書中 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综合所得稅等.若教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期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後來在前日.房客忽然撥打電話 告知房子已找到 可能會住到5月底.但房東告知租約是到今年九月
房客說他不管.並且要求將當時兩個月押金.挪作4月份和5月份的租金.也告知他這2個月就不付租金了
房東也盡力做了溝通..房客完全不管契約書中的內容..私自決定.不管房東的意見

房東:一切照合約走吧

房客又在昨日打電話來...問房東考慮的如何.要求房東接受 房東還是要求一切照合約走

房東:先生 契約書你都有看嗎?其中的第十八條 你看過了嗎?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依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約時.任憑甲方處理 .乙方絕不異議).................我們找一天出來談吧

房客:.............那個我不管辣..反正我只租到5月底 我有先告知你了 我讀過大學.....我們簽的契約書沒效辣..我如果不照契約走 你也拿我沒輒

房東:.................

房客:好...約星期一晚上我下班吧

掛掉電話不到10分鐘..房客又打來

房客:房東 我怕到時見面 你會跟我老婆吵架..我們不用約了..這樣好了
(電話中聽到他老婆咆嘯:有什麼好談的 談什麼 不用談辣 PS.那麼兇 我聽到也不敢見面阿)
我租到5月10號 押金裡的兩萬塊 一萬塊用來付4月份的租金 另外一萬塊用來賠償你違約的部份
不過你要讓我住到5月10號 那天我會把東西清乾淨..並把鑰匙交給妳

房東:.................

押金可以這樣被房客扣嗎???房東要求說4-5月份照樣時間把租金匯進房東戶頭..你如果不租 大家好談
甚至違約金部分也好談..可是房客卻這樣嗆聲..連溝通都還沒開始就下馬威....房子租了兩年
也從未去看過房子內部情形 跟房客說 租金照給...押金部分 等你當天搬家.房東點交房子無誤之後 會當場退押金給妳..可是卻遇到不給溝通 完全自私的房客...當時跟房東拿房屋稅單.也沒告知報稅
沒錯 他有權利拿房屋稅單報稅 減免部分稅金..但你要告知吧 不是用其他理由騙吧

事後報稅時 房東才知道...也考量到大家都有小孩.生活不是很好過

房客牴觸到契約中的第十六條 差額我也自行吸收...但是我不吭聲不代表我好欺負吧


現在卻被你說成我難搞...


請廣大的網友們 幫幫忙 要如何處理並完美解決這件事情呢?


如有需要契約內容 我會上傳 先在此謝謝大家了







2010-03-28 10: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客 房東


老實說他只要不破壞房子, 大家就好聚好散吧, 我會要求他將屋況維持好, 只要不破壞房子, 一切都好談, 我不想因為那一兩萬塊搞的房子要大翻修........
跟這種人有必要廢話那麼多嗎?
跟他說你不照著走,就上法院
反正你租房子都有繳稅了,不用怕上法院~
記的檢查屋子時檢查清楚,一條一條的損失最好列的清清楚楚的
要處理就先錄音吧

對方這麼自私

難保事後不會對你的房子動手腳

真要搞就搞大

他有新房子的考量

應該是找你商量

是否能不完全照契約走

他省點錢~也給你緩衝時間找新房客

至少不是雙贏也不會雙輸



而因為他還沒對你做出毀約的動作

只是告知你他將會惡意毀約

我想你很難對他做出啥反應

能雙方談一談~各退一步是最好

說真的 我不在意是否可以馬上找到新房客

只是房客有考量 應該好好說 我不是難溝通的人

可是他一開始就把話說的那麼滿 實在是沒必要

租了兩年 我也沒看過房子的現況

我唯一擔心的是 他租到5月給我偷跑 而我卻要去擦屁股

請問 房客在承租的期間 房東可以藉查看房屋狀況去看屋內情況嗎??

如果可以 我會在4月底前 協同朋友去查看房子狀況 並拍照存證

唉............

癮君子 wrote:
一棟位在中壢的房子....(恕刪)

房屋租賃契約書有去公證人那邊公證嗎??
如果沒有..要走法院
贏的機率一半一半
就算贏也只能贏一半..申請強制執行趕他們走
房子要回來..賠償金就沒辦法了
如果有公證
看契約書當初違約金幾倍就罰幾倍囉..
為何要公證...
起碼有個第三方公證人可以證明這租賃契約書是幾年幾月開始生效..所以有法律效力
沒去公證
法官大都不採信無公證的契約書..完全沒法律效力
說難聽點...唬沒膽的有用..
皮一點的人...
只能多跑跑法院囉
所以花個2~3000塊買個保險還是有用的..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你的建言真是一針見血 只是我沒要趕她們走

是她們自己不履行契約(9月1號到期 卻只租到5月)

因為當時第一年時 是透過房屋公司幫我仲介找房客

可是第二年之後 就自己跟房客打契約 的確沒經過第三方公証

有無一個月賠償金不重要...只是本打算今年9月到期就要賣房子的

有點擔心說房子有被破壞....


所以...再請問...如果我在房客還未搬離前..

1.我可以跟房客告知進入看屋內狀況嗎?

2.如果當時屋內有被破壞狀況..我可以當場請警察到場.告毀損嗎?
傻孩子,千萬別被房客唬了,中華民國法律是偏房客不偏房東的,
這年頭當個房東,你除了手上少少的一點押金,沒有任何依靠.

到時候押金抵完了房客賴著不搬怎麼辦?

到時候押金抵完了房客搬了進去看才發現滿屋垃圾滿牆坑洞滿地瘡痍怎麼辦?

到時候押金抵完了房客跑了,隔天房東才發現幾個月的水電網路第四台瓦斯帳單都沒繳怎麼辦?

這位房客連白紙黑字的契約書都可以不當一回事了,你還希望他空口白話算數喔,
房東先生你不難搞,你簡直就是天真善良又可愛啊

台灣人的觀念也很有趣,照合約走叫做難搞的房東,阿不然當初簽約是簽心酸的喔?還是簽趣味的
就算是lover最後還是會over就算要fuck起初也要有fu就算是believe中間還是有個lie
癮君子 wrote:
一棟位在中壢的房子....(恕刪)

房東:一切照合約走吧











或許...
一開始就說這種話.
才是難搞
當初!房子出租前

有沒有!將內部空間、設備一一拍照呢?

如果!真的要打官司

還是!先去房屋仲介那跑一趟

起碼!當初第一份租約有第三人在場

看看!能不能有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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