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討論司法改革的重要性.
說明了人民在對抗司法國家機器的無奈.列舉了N個冤獄
一開放CALLIN一堆人搶著講自身官司經驗與對法官檢察官的不滿
一個是堅決不能廢死的代表.期望公權需凌駕在人權之上
人權律師都是沽名釣譽的說謊者.
一個是被判了八次死刑.關九年.期望公權重視司法人權
無罪推定與程序正義事實上在目前司法界不被重視
兩個極端的代表.一樣纏訟多年.
相同的結論就是司法必須改革..
好矛盾..司法不被信任.
不能保證不被冤枉..又不能廢死..
我看還是維持現狀好了..等待司法真的改革的一天
法務部長再來簽執行令好了..
因為我不知道還會有多少個黃志成.或是早就有好幾個黃志成被槍斃了.
台灣司法制度,身為終審機關的最高法院如認為上訴有理由,可將原判決撤銷,發回二審法院「更為審理」,簡稱「更審」,且更審無次數限制.
我國司法史上最多「更審」次數的官司是「華定國弒母案」 ,此案締造「更十八審」的紀錄,參與的法官包括地方法院三人、高 等法院五十七人、最高法院九十五人,總計參與審判的法官高達一百 五十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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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審無次數限制是台灣司法"特有的產物".
上一級法官若遇到棘手的案件(例如:陸正案),不敢判或是沒有擔當判,或是怕被人權律師扣帽子....等等理由,便可便宜行事發回更審.如此曠日費時,浪費司法資源,推諉卸責,無疑是把"司法獨立不受監督"當做最神聖的護身符!
這是簽名檔不是千人斬 這是簽名檔不是仙人掌 這是簽名檔不是千人斬 這是簽名檔不是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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