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 開講 將陸爸爸與黃志成擺一起??

內容討論司法改革的重要性.
說明了人民在對抗司法國家機器的無奈.列舉了N個冤獄
一開放CALLIN一堆人搶著講自身官司經驗與對法官檢察官的不滿

一個是堅決不能廢死的代表.期望公權需凌駕在人權之上
人權律師都是沽名釣譽的說謊者.

一個是被判了八次死刑.關九年.期望公權重視司法人權
無罪推定與程序正義事實上在目前司法界不被重視

兩個極端的代表.一樣纏訟多年.
相同的結論就是司法必須改革..

好矛盾..司法不被信任.
不能保證不被冤枉..又不能廢死..
我看還是維持現狀好了..等待司法真的改革的一天
法務部長再來簽執行令好了..
因為我不知道還會有多少個黃志成.或是早就有好幾個黃志成被槍斃了.
2010-03-25 22:56 發佈
我贊同司法必須馬上改革的是"更審制度",其次是不適任的檢察官需有"退場機制"(法官已有法官法).
台灣司法制度,身為終審機關的最高法院如認為上訴有理由,可將原判決撤銷,發回二審法院「更為審理」,簡稱「更審」,且更審無次數限制.
我國司法史上最多「更審」次數的官司是「華定國弒母案」 ,此案締造「更十八審」的紀錄,參與的法官包括地方法院三人、高 等法院五十七人、最高法院九十五人,總計參與審判的法官高達一百 五十五位。
--------------------------------------------------------
更審無次數限制是台灣司法"特有的產物".
上一級法官若遇到棘手的案件(例如:陸正案),不敢判或是沒有擔當判,或是怕被人權律師扣帽子....等等理由,便可便宜行事發回更審.如此曠日費時,浪費司法資源,推諉卸責,無疑是把"司法獨立不受監督"當做最神聖的護身符!
這是簽名檔不是千人斬 這是簽名檔不是仙人掌 這是簽名檔不是千人斬 這是簽名檔不是仙人掌

忘記登出 wrote:
「華定國弒母案」



死刑判了十二次、無罪判七次,最後還是無期徒刑定讞,入獄坐牢

重點是..兇手至今逍遙法外 真相永無大白的一天...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