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的標題好像有點過了頭,但想了一想,如果只看前面兩段字就會很生氣
但是為何法官會判無期,我想是不是雙方和解,才有如此轉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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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蠻牛害1死4傷 千面人判無期定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9/8/22c7j.html
國94年,毒蠻牛案主嫌王進展,模仿日本千面人,在11家超商放毒蠻牛,造成1死 4傷,原本5度被法院判處死刑,但高分院法官認為,王進展在羈押期間有悔意,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聽到這個消息,當年的被害人家屬說,這對社會大眾、對被害人來說,都不公平!
民國94年,毒蠻牛案主嫌王進展落網被捕,下跪道歉,連說15次「對不起」,原本5度被判處死刑,但高分院認定他有悔意,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
毒蠻牛李姓被害人家屬:「以(被害)家人的角度去想的話,可能多少會有點不公平吧,對其他的人也是。」
聽到王進展被改判無期徒刑,李姓被害人的弟弟認為,這對社會大眾來說,不公平;而另一位趙姓被害人,則是反應平淡,她說傷害已經造成,判什麼刑對被害人來說都沒意義。
毒蠻牛趙姓被害人:「判死刑還是無期徒刑?對我來講,或者對王進展來講,都沒有幫助。」
回顧當時,民國94年,王進展因為欠100萬卡債,以日本千面人手法,在11家超商放毒蠻牛勒索廠商,引發社會恐慌,造成1死4傷。
事後王進展落網,被依殺人罪求處死刑,台中地方法院也判處死刑,二審4度維持原判;直到去年,高分院認定王進展事有悔意,改判無期徒刑,直到今年3月18日定讞。
法官認為,王進展在押期間改吃素,並抄習佛經,也跟家屬達成和解,最後判決結果才會大逆轉,從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
Firstmind wrote:
標題的確下得不好,建...(恕刪)
我改了說
順便貼上
第七十七條(假釋之要件)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
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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