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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廢死跟維持死刑議題的 這裡有些資料~~

其實也不算什麼特別的資料 只不過來自維基百科(關鍵字: 死刑)
純敘述性紀錄死刑的歷史 爭議 跟現況 也無下任何評斷. (這樣算中立的敘述了吧? 覺得它偏頗 請去跟維基吵)
以下節錄小部分內容 強烈建議自行觀看維基全文當作幫自己長知識....
千萬別說我節錄部分是斷章取義... (太多了 懶得全文附上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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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方的中國,公元747年,唐朝唐玄宗曾經有一段時期廢止了死刑,此前中國的生殺予奪最終都由集權皇帝一人決定,死刑執行的數量也非常少:730年,只執行了24例死刑;736年,則有58例。但是兩百年後,一種極其殘忍的死刑執行手法——凌遲卻被創製,其通過上千次小刀割肉使罪犯苦受折磨致死。這種殘酷刑罰在之後的一千年內廣泛使用,直到1905年才被徹底廢除。

儘管死刑被廣泛使用,所謂的改革也在進行中。12世紀,塞法迪猶太法學家邁蒙尼德寫到:「去逮捕一個犯罪的人,總比判處一個無辜的人死刑更好」。他聲稱執行執行一個有罪的罪犯若不基於絕對確定性,其會導致舉證責任的急劇下降,除非我們會被法官的反覆無常而說服。其理論基於對法律本身的尊重與關注,他同時也認清了委員會的錯誤往往比遺漏錯誤更具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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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世界幾乎所有的歐洲和太平洋國家(包括澳洲、紐西蘭和東帝汶)及加拿大都已經廢除了死刑。在拉丁美洲,大部分國家已經完全廢除了死刑。某些國家,比如巴西等限制死刑只能適用特殊情形,譬如戰爭時期的叛國罪。美國的35個州、瓜地馬拉和大部分加勒比海國家、主要的亞洲國家(日本、印度等)、一些非洲國家(波札那、尚比亞等)仍然保留死刑。南非,作為非洲最發達的國家,於1994年廢除死刑,但是其國家治安現狀惡化,特別是包括謀殺、強姦在內的較高暴力犯罪率,使其死刑政策頗受爭議。

死刑的支持者主張死刑可以遏制犯罪,並且是警方和檢察官的一個有效工具(比如認罪協商等,同時亦能確保罪犯無法再次犯罪,進而保障了整體社會的安全,並且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慰籍。反對者則主張死刑具有不可回復性,倘若誤判,則無法加以救濟;而且死刑亦屬對少數民族和窮人的歧視。反對者認為,死刑並不比無期徒刑更能阻止犯罪,反而鼓勵了一種「暴虐的文化」,支付了比無期徒刑更昂貴的成本,也同時侵犯了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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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
死刑造成的最大問題在於完全無法補救司法造成的錯誤、另外死刑的執行也會殺死重要人證;例如在美國有強暴犯因DNA測試而在21年後平反的例子、澳洲也有在處死後18年發現是冤死的例子、台灣的蘇建和案因為主犯被槍決而無法破案或平反、中國大陸的滕興善死刑冤案、聶樹斌死刑冤案。

2010-03-18 13: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資料 死刑議題
Dr.LDS wrote:
而且死刑亦屬對少數民族和窮人的歧視


這~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這~...(恕刪)


不關我的事 它寫的!

不過我的猜測是 這意思是若是無辜的人捲入官司且屬弱勢人群
可能無資源進行司法辯護(例如請律師)而處於劣勢.
Dr.LDS wrote:
南非,作為非洲最發達的國家,於1994年廢除死刑,但是其國家治安現狀惡化,特別是包括謀殺、強姦在內的較高暴力犯罪率,使其死刑政策頗受爭議。...(恕刪)


找不到直接証明是因為廢除死刑導致治安惡化的証據

治安惡化有很多原因,最大的原因在於品格教育的淪喪,我們在此無法得知南非教育的現況,

南非從白人高壓執政轉變為黑人執政,這當中的轉換有太多社會型態移轉的問題,長期被壓迫且沒受到公平教育對待的黑人,忽然間什麼都不一樣了,光是用死刑的廢除就歸咎造成治安惡化的原因,這立論基礎太薄弱

舉一例,長期未受教育的黑人,一旦成為國家治安人員,要怎麼擔起維持國家治安的重責大任?

其期受壓迫的百姓,要怎麼適應一下子被釋放的社會狀態?以往心中有多少的不滿,要怎麼使他們這樣的情緒可以宣洩?長期在不公平對待的環境當中,要怎麼建立他們守法的觀念?這一切的一切都缺少探討,而只是推給死刑的廢除,立論太過粗糙!
拿台灣跟南非比
是說台灣和南非的水準一樣嗎?

那全歐盟廢死刑之後犯罪率有增加嗎?

斷章取義或以資料誤用誤導是很不可取的
enochhuang wrote:
南非從白人高壓執政轉變為黑人執政,這當中的轉換有太多社會刑態移轉的問題,長期被壓迫且沒受到公平教育對待的黑人,忽然間什麼都不一樣了,光是用死刑的廢除就歸咎造成治安惡化的原因,這立論基礎太薄弱


還好沒有搞出種族屠殺
基本上有沒有引用國外資料根本沒差
而是每個國家的法律
本來就得依國家性質來訂定
別盲目的跟隨所謂世界潮流
我國刑法最早受德、日所影響
在近年來又受美國法律影響
等於國內的學者各有期其觀點

往往一些教授自己也很懶
把外國文直接翻譯
硬要把那些學說帶進台灣
搞得法律四不像~~

台灣是蠻奇怪的地方
從最高階的憲法就是抄別的國家
以為把不同制度優點混在一起就是最強的
我國憲法最明顯的就是內閣制+總統制
搞的權責不平衡

台灣也很喜歡自動遵守一些條約
然後因為國際知你自己會遵守
不讓你加入會員國也沒關系
自動遵合約根本失去談判立場

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就是如此
人家又不給你加入
就巴著自我設限

~~~~~~~~~~~~~~~~~~~~~~~~~~~~~~~~~~~~~~~~~~~~~~~~~~~~~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
基本上也有針對窮人和犯三年以上重罪犯
當無力請律師為其辯護時
國家會為其出資

不過台灣的死刑犯
人權團体會免費幫你打官司
鄰國的日本也是
光市母子姦殺案
最高法院審理時
21位律師團成立
幫姦殺的犯人福田免費打官司
這種陣容除了郭董等級外
正常人是請不起的

klaussshoestring wrote:
斷章取義或以資料誤用誤導是很不可取的(恕刪)


你老兄行行好... 我前面說了建議請自行觀看全文
非以南非對比台灣 而市拿出正反例子皆有 也有廢死治安惡化的國家
也列出廢死的法學思考早從12世紀就開始研究 哪裡偏頗斷章取義?
只不過懶得全文貼上 且建議大家看清楚全文!!
我沒下任何定論. 謝謝.
ninja680614 wrote:
基本上有沒有引用國外資料根本沒差...(恕刪)


不是挑你語病
但這觀念是錯的
在全球化的競爭當中
除了北韓這類的國家外
很少有國家能自外於國際社會
台灣也不例外
以外國好的經驗做借鏡是有絕對的必要

現在大多數人是以直觀的方式在看待死刑
對廢死刑非常恐慌
好像沒有死刑,台灣就會淪為犯罪者的天堂
好像沒有死刑,自己的生命就不能再受到保護
試問
真的取消死刑
01版上就有人會因而放手去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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