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敘述性紀錄死刑的歷史 爭議 跟現況 也無下任何評斷. (這樣算中立的敘述了吧? 覺得它偏頗 請去跟維基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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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說我節錄部分是斷章取義... (太多了 懶得全文附上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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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方的中國,公元747年,唐朝唐玄宗曾經有一段時期廢止了死刑,此前中國的生殺予奪最終都由集權皇帝一人決定,死刑執行的數量也非常少:730年,只執行了24例死刑;736年,則有58例。但是兩百年後,一種極其殘忍的死刑執行手法——凌遲卻被創製,其通過上千次小刀割肉使罪犯苦受折磨致死。這種殘酷刑罰在之後的一千年內廣泛使用,直到1905年才被徹底廢除。
儘管死刑被廣泛使用,所謂的改革也在進行中。12世紀,塞法迪猶太法學家邁蒙尼德寫到:「去逮捕一個犯罪的人,總比判處一個無辜的人死刑更好」。他聲稱執行執行一個有罪的罪犯若不基於絕對確定性,其會導致舉證責任的急劇下降,除非我們會被法官的反覆無常而說服。其理論基於對法律本身的尊重與關注,他同時也認清了委員會的錯誤往往比遺漏錯誤更具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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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世界幾乎所有的歐洲和太平洋國家(包括澳洲、紐西蘭和東帝汶)及加拿大都已經廢除了死刑。在拉丁美洲,大部分國家已經完全廢除了死刑。某些國家,比如巴西等限制死刑只能適用特殊情形,譬如戰爭時期的叛國罪。美國的35個州、瓜地馬拉和大部分加勒比海國家、主要的亞洲國家(日本、印度等)、一些非洲國家(波札那、尚比亞等)仍然保留死刑。南非,作為非洲最發達的國家,於1994年廢除死刑,但是其國家治安現狀惡化,特別是包括謀殺、強姦在內的較高暴力犯罪率,使其死刑政策頗受爭議。
死刑的支持者主張死刑可以遏制犯罪,並且是警方和檢察官的一個有效工具(比如認罪協商等,同時亦能確保罪犯無法再次犯罪,進而保障了整體社會的安全,並且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慰籍。反對者則主張死刑具有不可回復性,倘若誤判,則無法加以救濟;而且死刑亦屬對少數民族和窮人的歧視。反對者認為,死刑並不比無期徒刑更能阻止犯罪,反而鼓勵了一種「暴虐的文化」,支付了比無期徒刑更昂貴的成本,也同時侵犯了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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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
死刑造成的最大問題在於完全無法補救司法造成的錯誤、另外死刑的執行也會殺死重要人證;例如在美國有強暴犯因DNA測試而在21年後平反的例子、澳洲也有在處死後18年發現是冤死的例子、台灣的蘇建和案因為主犯被槍決而無法破案或平反、中國大陸的滕興善死刑冤案、聶樹斌死刑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