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像中,不是當場給罰單簽名就是附照片舉証嗎?
結果,咋天收到一張97年未繳的裁決書…
打電話詢問,監理站只說,開罰單的那天,警察事後又加開一張,有寄出,但未有寄到的狀況。
當場開出的罰單我有繳,但事隔那麼久了,我問怎麼沒有任何的通知呢?
監理站說:他們三年內都有權催繳。說我不服就寫申請書。
我該怎麼辦呢?
我印像裡從來沒讓罰單過期,但我實在忘記當時開的是什麼?
啊~~~~~~~~~~煩內!
我不會寫申訴書啦!請教教我吧!感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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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回覆喔!
因為我自己名下沒有任何機車,我是拿汽車駕照沒錯,我實在不記得當時是騎家人那台機車了!
我只記得當時有很多人被開,因為那個路口有小小爭議。下班車流大,所以轉過去的時候,就變紅燈了。
警察當場只開給我一張,但事隔太久了,我已忘了到底是不是開這張給我?
因為我有繳費,我不想再多繳呀!
所以我現在要寫申訴的話,我要以什麼為主因呢?
是時間還是無科學舉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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