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今天新聞報導,13年前有位警官林安順小隊長,在警匪槍戰中殉職,
檢察官起訴李得陽、陳達民共同殺人,陳也被認定是殺警主兇;結果李7年前獲
改判無罪後,檢察官蔡瑞宗未就李的部分上訴,僅就陳的部分上訴,李殺警部分
無罪定讞,僅成立無故持有槍械,被判刑5年定讞。
但後來陳達民被控槍傷3名刑警的部分,被改依殺人未遂判無期徒刑確定,
變成認定殺警的是李得陽。李服刑出獄後目前行蹤不明,依刑事訴訟法,
除非檢察官能找到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否則無法改變李無罪的結果。
全案纏訟多年,卻形同沒有被告為林安順的死負責,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
而當初瀆職未上訴的檢察官蔡瑞宗,給家屬的解釋是:23頁的判決書太多了,
他沒時間閱卷,所以沒上訴。實在太了不起!完全符合王前大部長維護歹徒人權的標準,
結果就高升法務部檢察司長,為全國檢察官表率。鄉親呀,會不會太扯了呀?
家屬表示13年來沒人理過他們,當初法院有指派一位義務律師,但也只跟他們聯絡過
一次,這是多麼無助的情形!對照起那些作奸犯科之徒,每次出庭,都有一大群人權團體
的“人權律師“,爭先恐後,搶破頭要幫他們爭權益,善良人的命難道就真的不值錢嗎?今天又看到
法務部的代部長黃世銘為了要不要依法行政執行死刑,在那裡扭扭捏捏,像個大姑娘似地
不說一句話,我國就找不到一個有種敢跟罪惡宣戰的漢子嗎?真的是令人忍不住要把髒話飆出來!
追查他所需負的責任
一整個腦殘啊
說什麼字太多不想看
又不是上01發言

柯媽媽的確蠻猛的
造就強制險法案通過
而這個也有成立特別預備金
就算發生事故當事人未保
(就是死都不繳錢 也不怕被罰的人)
也會從預備金來支付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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