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無主兇?被害者的人權到底在哪裡?

看到今天新聞報導,13年前有位警官林安順小隊長,在警匪槍戰中殉職,
檢察官起訴李得陽、陳達民共同殺人,陳也被認定是殺警主兇;結果李7年前獲
改判無罪後,檢察官蔡瑞宗未就李的部分上訴,僅就陳的部分上訴,李殺警部分
無罪定讞,僅成立無故持有槍械,被判刑5年定讞。

但後來陳達民被控槍傷3名刑警的部分,被改依殺人未遂判無期徒刑確定,
變成認定殺警的是李得陽。李服刑出獄後目前行蹤不明,依刑事訴訟法,
除非檢察官能找到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否則無法改變李無罪的結果。
全案纏訟多年,卻形同沒有被告為林安順的死負責,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

而當初瀆職未上訴的檢察官蔡瑞宗,給家屬的解釋是:23頁的判決書太多了,
他沒時間閱卷,所以沒上訴。實在太了不起!完全符合王前大部長維護歹徒人權的標準,
結果就高升法務部檢察司長,為全國檢察官表率。鄉親呀,會不會太扯了呀?

家屬表示13年來沒人理過他們,當初法院有指派一位義務律師,但也只跟他們聯絡過
一次,這是多麼無助的情形!對照起那些作奸犯科之徒,每次出庭,都有一大群人權團體
的“人權律師“,爭先恐後,搶破頭要幫他們爭權益,善良人的命難道就真的不值錢嗎?今天又看到
法務部的代部長黃世銘為了要不要依法行政執行死刑,在那裡扭扭捏捏,像個大姑娘似地
不說一句話,我國就找不到一個有種敢跟罪惡宣戰的漢子嗎?真的是令人忍不住要把髒話飆出來!
2010-03-16 1: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被害者 人權
這就是鑑識人員的數量與質量問題
當初若能好好蒐證~也不至於搞到現在證據無法證明被告有殺警

偏偏每年警察特考~鑑識人員的名額都有夠少
gufan wrote:
看到今天新聞報導,1...(恕刪)

誰叫他們不是有名人士.................

制度下的受害者

假如發生在我身上,我看跟他門下場差不多吧............

講到這裡,我就像到柯媽媽的毅力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這種檢察官因立即免職
追查他所需負的責任
一整個腦殘啊
說什麼字太多不想看
又不是上01發言

柯媽媽的確蠻猛的
造就強制險法案通過
而這個也有成立特別預備金
就算發生事故當事人未保
(就是死都不繳錢 也不怕被罰的人)
也會從預備金來支付亡者


有受害者當然是有加害者
但是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
如果硬是要抓人在入罪當成主犯來判
那跟對岸當年在處理千島湖事件有什麼兩樣?
隨便抓三個人來入罪,速審速決。統統槍決。
這樣,受害人家屬真的就滿意了嗎?
我一直認為千島湖殺了幾十個台灣人的真兇還在逍遙法外。
我很慶幸,台灣的法官是依證據,而不是依情緒審判。
這種沒天理的法律,難怪沒人信服…只有一個字…爛
gufan wrote:
看到今天新聞報導,1...(恕刪)

心裡只浮現2個字"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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