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的一場車禍事件
在今年第一次談和解時.....
跟我們說什麼要求不會太過份....
薪資補償、精神賠償、醫藥費等等跟我要十萬?
這樣說不會太過份?
你提出來的醫療明細費用也才兩萬五
薪資補償?請假三天
了不起幾千塊吧?
這樣跟我要求要十萬叫不會太過份?
有沒有搞錯呀?
你說上班要騎機車...我當下也請機車行來估價跟修理
費用我都幫你出了
還教你怎麼開醫師診斷證明書
加上你一來沒什麼大礙...當下也叫救護車送你到醫院
檢查出來也沒骨折...腦震盪...就只是臉上有傷口
現在也已經都好了
這樣憑什麼開口說要十萬?
那今天我打電話問你說調解時間可不可以改期
你口氣那麼差做什麼?
發生車禍也是大家不想發生的
那既然都發生了....
我這邊都提出誠意要和解了
為什麼你就不能拿點誠意出來呢?
被保險公司直接打槍,保險公司只願賠6000元(沒單據也拿不出診斷證明),然後就申請調解。
調解結果最後自認倒楣賠了5萬破財消災,因為對方擺明以刑逼民,就算一毛都拿不到也無所謂
(因為照規矩來就是保險公司只願賠6000),連熟識的調解委員也無可奈何,上法院可以但就得承擔風險。
一般網路上通常鼓吹被搞竹槓就上法院,但真的是當事人的話建議多想一下。
想上法院的建議有心理準備,一方面是等待出庭的心理煎熬,另一方面就算輕微過失傷害得易科罰金後,
多少人願意背個前科或緩刑呢?(別期待法院會判不起訴,就算有90%不起訴的機率,但你願意賭另外10%嗎?)
當然如果本身之前就有過失傷害前科、或不用擔心工作求職問題的話,
那就可以像出麻疹一樣,遇到這類麻煩事就可免疫…
要以刑逼民...
你覺得審判長都不看收據不看單據的嗎
更何況你都有保險公司了
就叫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了丫....
任何賠償都應該是有適度有相當的平衡點
即使不滿意但還是要接受
對方要告就去告丫
你以為告贏了就穩拿錢的嗎
我之前告我房東不還我押金
他連去法院都還只去一次 ...不太鳥我咧
即使告贏了也是不還錢
你以為這麼好告贏嗎.....你以為真的要判刑那麼好判嗎
像這種情節如芝麻綠豆大的事
通常不會重判啦....你真的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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