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收訂金後 過了約定期限 還可以轉售他人嗎?

由於日前開始賣些零件,為供車友方便...

也答應讓車友先付訂金500元,幫他保留至3/14日(付訂日為2/21)

但是這幾天開始在線上連絡不上他~(之前常常都會敲我詢問車輛相關問題)

我還是都會即時通留言給他,希望他能主動與我電話聯絡...

但他留言回覆...

『可能沒辦法...生病...醫生說要多休息...可以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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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也是寄放在車行裡,我也已經跟人家承諾這禮拜會有人過去取!

現在整個不知道到底要怎麼做...

訂金是現場給我的,有寫明是支付零件訂金,以及附上個人的手寫的資料給他!!!(未註明何時取貨)

但是在線上聊天記錄上,是有提到3/14 不來拿就視同放棄了....的文字。

『車友也回應:恩恩』


所以想請問一下 這樣的網路文字有法律的效力嗎?


我有權力再重新拿出來拍賣或者是得在他聯絡我前 都有義務幫他保管至他前來取貨...=.=

而現在也過了當初約定的時間點了,至今不知該如何是好...
2010-03-15 2: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問題 訂金
7072680673 wrote:
收訂金後 過了約定期限 還可以轉售他人嗎?...(恕刪)

東西轉售,訂金退還,不就得了。

500元 換得一位朋友,也沒啥不好啊。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如果你有保留交易的內容,以及相關文字、文件,皆可以,過了約定期限是可以無條件沒收訂金
不必歸還當事者,這是消保官朋友告知的,因為我也有類似例子,不過付訂金的是我,付了5千訂金
結果忘了這件事,最近想起,想跟業者取回訂金,但業者拒退,要我履行內容,當初沒合約、僅是口頭
承諾,但業者有提可以不限期限,最後我求助消保官朋友,但他說,口頭承諾也是契約的一種方式
彼此雙方同意即生效,過了約定期限,他有權沒收訂金,取消契約,所以,我也只有找時間去消費
這是個人經歷,希望對你有幫助,本來想把整件事及相關法律知識PO上來,但後來想想...還是算了!!
口頭契約成立 這我了!

並沒有說要惡意不歸還訂金

只是不解為什麼遲遲不主動聯絡我~~~

僅僅用網路即時軟體留言...

期限前一天 也說隔天會給我答覆

但遲遲等不到消息被放鳥 整個感覺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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