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日前開始賣些零件,為供車友方便...
也答應讓車友先付訂金500元,幫他保留至3/14日(付訂日為2/21)
但是這幾天開始在線上連絡不上他~(之前常常都會敲我詢問車輛相關問題)
我還是都會即時通留言給他,希望他能主動與我電話聯絡...
但他留言回覆...
『可能沒辦法...生病...醫生說要多休息...可以延嗎...』
.
.
.
等
零件也是寄放在車行裡,我也已經跟人家承諾這禮拜會有人過去取!
現在整個不知道到底要怎麼做...
訂金是現場給我的,有寫明是支付零件訂金,以及附上個人的手寫的資料給他!!!(未註明何時取貨)
但是在線上聊天記錄上,是有提到3/14 不來拿就視同放棄了....的文字。
『車友也回應:恩恩』
所以想請問一下 這樣的網路文字有法律的效力嗎?
我有權力再重新拿出來拍賣或者是得在他聯絡我前 都有義務幫他保管至他前來取貨...=.=
而現在也過了當初約定的時間點了,至今不知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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