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當初在制定時內容都不會把事情講得很死有興趣可以去看看內容通常都是很模稜兩可這也是為什麼會說懂法律的才會鑽法律漏洞 當有很大爭議的時候才會進一步請求釋憲讓大法官們來告訴其他人該怎麼做大概是這樣吧有錯請指正
釋憲是三小? 我只知道殺人者償命廢死聯盟為44死囚提釋憲自由 更新日期:"2010/03/30 04:11"〔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昨赴高等法院,以去年立院通過兩公約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和死刑犯於第三審也應全程享有律師辯護權等兩個理由,替全部44名死刑犯向司法院提出釋憲聲請書,其中鍾德樹已是第四度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