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國防部,好像經軍事法庭判決確定,過沒多久就會拉去槍斃,哪裡還有什麼釋憲勒,現在不知道還有沒有在執行.
17年前月黑風高的晚上幾千個軍.官.士.兵,被拉到靶場...........
隔著200多公尺遠,宣判罪行後槍決~殺雞敬猴,
等了幾分鐘軍醫鑑屍,然後每個人排隊經過他的面前看看他的死狀.
我只看過一次,不過就我知道我同梯有的""很幸運被抽中"看過3次.
台灣法律其實修改很多了,很多殺了人,都還放出來的一大堆,很多都已經不是唯一死刑.
不過軍法好像不同很多還是唯一死刑,不然改天哪個草莓連長把軍火庫還是飛機大砲,
都搬到他家,關幾年就放出來~~~~~~不就~~~~~~~
anson wrote:
不過軍法好像不同很多還是唯一死刑,不然改天哪個草莓連長把軍火庫還是飛機大砲,
都搬到他家,關幾年就放出來~~~~~~不就~~~~~~~
...(恕刪)
首先針對唯一死刑的部份回答
陸海空軍刑法目前已無唯一死刑之罪了
anson wrote:
那就是國防部,好像經軍事法庭判決確定,過沒多久就會拉去槍斃,哪裡還有什麼釋憲勒,現在不知道還有沒有在執行.
17年前月黑風高的晚上幾千個軍.官.士.兵,被拉到靶場..............(恕刪)
其次針對軍方死刑犯執行之回答
現在均於軍事監獄內執行死刑
不太可能像以前那樣亂來了
軍事審判法第231條
死刑之執行,由國防部長發布執行命令,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軍事檢察官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國防部再加審核。
軍事審判法第232條
死刑於軍事監獄內執行。但必要時,得另定刑場執行。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RyanOne wrote:
叛國呢?難道連這條也不是唯一死刑?...(恕刪)
叛國罪的態樣不只一種
且均已改為相對死刑之罪了
以下以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為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一、將部隊或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第一項之軍用設施、物品交付敵人者。
二、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
三、擅打旗號或發送、傳輸電信授意於敵人者。
四、使敵人侵入軍用港口、機場、要塞或其他軍用設施、建築物,或為敵
人作嚮導或指示地理者。
五、強暴、脅迫或恐嚇長官或上官投降敵人者。
六、為敵人奪取或縱放捕獲之艦艇、航空器或俘虜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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