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知名"人權"律師 李OX表示,「殺人當然要受處罰,可是你也不可以殺死犯罪的人,你可以殺猴子,但是不能殺人,包括政府機關。」這幾天這群"人權"們不是都在放大"生命權"嗎... 人是生命, 猴子就不是生命 @@"好吧~ 高雄某某區的猴子們要小心囉.......
jcpapa wrote:王前部長他好像只有一...(恕刪) 昨天白冰冰在記者會上問王清峰了晚間記者也問王清峰了王清峰回答:會不過我視為放屁和嘴砲,事情沒發生在妳身上,妳怎麼感同身受,妳怎麼能體會自己懷孕出來的小孩,拉拔長大,被人虐殺姦殺的痛,法律經過諸多的審理,最終宣判死刑,卻不能執行的痛看著那些犯人沒被槍決,才是被害者最大的痛妳只會替那些變態著想,還要大家養他們三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