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中華民國刑法 - 二十二章 - 殺人罪

第二百七十一條 (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二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三條 (義憤殺人罪)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七十四條 (母殺嬰兒罪)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七十五條 (加工自殺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2010-03-11 9:40 發佈
第二百七十三條 (義憤殺人罪)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被害人家屬復仇時,適用這一條吧,加上減刑特赦等,很快就出獄了..
那些打造刀劍為耕犁者,將為沒做這事的人耕田
toa621 wrote: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恕刪)


假釋好像3分之一就能出來
そんな装備で大丈夫か? 呀~伊爹
王大部長!!
要做就不要唸 不要做了又要在那邊唸 沒有人要妳做 是妳自己要做 就請別在那邊哭夭三小的!!
!!
給我下台啦!!!果然是沒LP的部長
A(總統) -->指定 B(行政院長) -->指派 C (法務部長)

請找真正該負責的 A 算帳....別讓他只會躲在背後一點事都沒有...!!

C 只是魁儡..換誰都一樣...!

ps. 找A算帳就是因為藍綠問題?...那就等哪天換你家出事然後歹徒判無罪再來哭好了..

ps2.....白冰冰今天記者會也講到重點....誰在她背後撐腰,可以讓他姿億妄為?
toa621 wrote:
第二百七十三條 (義...(恕刪)

基本上如果把義憤殺人的刑度又下降那就可以了
不然七年以下
法官也可能判七年
假設該法官也讚成癈死
當犯人被放出來時
被害者家屬殺了該犯人
該犯官心裡會覺得人權被破壞了
就判最高刑度七年
toa621 wrote:
第二百七十三條 (義憤殺人罪)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被害人家屬復仇時,適用這一條吧,加上減刑特赦等,很快就出獄了..


義憤殺人罪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當場」,比如說正目睹家人被侵害,義憤之下把
歹徒給殺了,才能符合此條規定。如果是歹徒已經犯案完畢,正在接受王大部長表揚的時候,
正義人士衝上前把歹徒跟王大部長給殺了,就不該當義憤殺人。

要修法的話,或許可以在刑法的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以外,另參考如民法自助行為的概念,
賦予受害者能自力討回公道的權力,看到歹徒在路上閒晃,可以把他殺了,以償還家人
無辜被剝奪的生命權。
boss753951 wrote:
假釋好像3分之一就能...(恕刪)

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
累犯逾三分之二
且不一定時間到就能出來
還要監獄官評斷是否犯後服監態度良好
再報請法務部核准...再由法務部評估是不是准許假釋出獄~
hardrocksuper wrote:
王大部長!!要做就不...(恕刪)



沒錯 !!

我們現在看到一個為官者的傲慢
金城剛志 wrote:
沒錯 !!我們現在看...(恕刪)

我看某個人批評彭政閔的時候也是挺傲慢的~~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