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共識吧,不過廢死刑政策與現在簽不簽死刑要分開來說大家都混在一起了1.廢死刑政策是正確的方向,但是要有配套措施(如每周鞭刑+無期徒刑永不得假釋),而且需經立法院同意,取得立法依據而且一經立法公佈不應有朔及既往的問題,立法之前的也是要執行死刑2.以目前情況來說最大的問題在於,死刑是存在的,而且沒有任何配套措施也無任何法源依據可讓法務部長不簽死刑令,那麼法務部長就應該盡它的責任,簽下去!!!簡單來說就是黃總長所說的,在立法沒有出來之前,已經定讞的,請務必執行,至於你以後廢死刑立完法怎麼搞那就你家的事了,畢竟立法之後殺人又判死刑的那是未來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