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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國道用里程計費就有變相加稅的質疑

有這種質疑的人,是不是既得利益者呀,應該是北中南三大都會區的人才會這樣說吧,那我住雲林西螺,北上不到十公里就碰到員林收費站,南下也是馬上遇到斗南收費站,這樣應該是我們這些人被變相加稅吧,像利用國道都會區用通勤用的人不就都逃稅嗎?所以不要再說變相收費,這樣被收費的人,不就都是笨蛋嗎,使用者付費而已吧
2010-03-10 19:50 發佈
因為媒體必須要有這種聳動的標題才有人看.

我住台北市我也很贊成使用者付費,遊戲規則訂好就好.
才不會每次一堆短程也要硬上高速公路, ex東湖上 成功路下...
不僅增加車流量拉長長途行駛者的行車時間,
有些車主不知道是不敢重踩油門還是為了省油,
上高速公路以遠低於車流速度的車速行駛(大概是想說馬上要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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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人覺得自己將來的利益被取消了覺得不滿叫個囂罷了~
但我覺得這個方向是對的,阻力應該比健保小很多~@@"
(希望燃料稅也能隨油徵收)
因為很多短程的貨車和計程車
原本不用被收到費
但現在要被收到費用了

(很可能會變成通通改跑平面道路~~那交通~~那計程車費~~~)

另外一點就是~~里程計費關係到設備問題
很可能收費會比現在高
(目前收費站的員工去處)
maxboss wrote:
因為很多短程的貨車和...(恕刪)


該做的還是要作,且這早就是應該做的事情,
因為訂的費率高
收的總金額會比之前多很多很多
阿玩 wrote:
因為訂的費率高收的總...(恕刪)


我贊成用里程計費,公平。
支持高速公路按照里程收費

但是反對使用ETC
問題不少

說到使用者付費,可是一高早已經攤完費用了啊
(你買的車貸款付完了,廠商要你繼續付費你做何感想)

高速公路的保養費也有交通部專門的費用
(人民繳的稅,這些人不見得都有開車上高速公路)來補

而且據報導,新制可收到總金額比以往的來的多許多,
這不是變相加稅嗎?

攤完的高速公路新制收費比以前沒攤完時還貴,
這不是很奇怪嗎?
用里程計費 我贊成
可是一公里收一元多 真是一點道理都沒有

中山高早就回收營建成本了
現在應該收的只有養護費 才叫使用者付費吧

如果是像現在這樣己經超收 以後又改為公里計費
只是單純的把400元除以公里數
收取的總額一定會增加 因為本來收不到的使用者也一起收

這些高額超收的金額會退給道路使用者嗎 ???? 不會吧

超收 根本不叫 使用者付費
而是該叫 "使用者雙重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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