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拖吊業者
暫緩執行開單告發及違規拖吊!!!
最好廢除交通處罰條例

在這賺錢比殺人還難的時代!!
請英明有為的執法者高抬貴手
交通違規罪不至死,(死刑快廢了),違停也是不得已,違規者也希望維護""人權""
警語:嚴禁酒後駕車(害人害己),佔用內車道(高速公路)自私行為

死刑都能免,還有什麼不可能
台灣真好

...................................................分隔中

警察開單就如法官判決
繳交罰金就如同""發監執行""(這四個字,那44人最怕

而 死刑是最高刑度
用罰單來對照,只是表達無奈
法務首長能賴皮不簽,!!!
小老百姓敢不繳罰款??
其實開罰單拖吊是有很嚴重後果的
試想 四名歹徒持自動武器洗劫銀行
同時 拖吊業者卻將歹徒停在紅線的車子拖走

歹徒出來找不到車,警方趕到發生駁火,死傷慘重

歹徒被捕,判決死刑,死刑緩簽,等到假釋

又被開單,沒錢可繳,再搶銀行............
意義是三小?,因為有人不懂意義

"生命不能回復"這些字聽在受害家屬耳裡多傷啊
大姊這話顯然用錯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