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這篇故事後..........1.那個弟弟這麼做更加對不起家人,情況最壞那就是進去給他關半年,半年與一生,輕重應該很清楚。2.可以公布判決書給大家看嗎?我不認為這麼單純的理由,可以求償五六十萬成功,相信對方可能有其他理由,否則公開法官姓名由社會的輿論去定奪。3.對於提出法律訴訟的那對中年夫妻,我個人認為沒什麼不可以,倒是這樣的人我會盡遠離一點。
我覺得這沒有絕對關係就算沒法律知識的人也是會利用這種情狀去坑人的錢當每個人有過失事情發生時都應該盡力保持頭腦清醒、並詢問相關人士該如何處理否則現在的社會、很容易落入他人的陷阱裡昨天我才知道我媽車子被別人撞(別人來撞她)我媽嚇到六神無主、警察問甚麼都亂說、連筆錄記載不實也照答、簽名結果對方的錯變成我媽要賠錢、還打電話要精神賠償你說?被坑一定是有錯的嗎?個人品性問題罷
ANSON5499 wrote:現在的社會是不是一旦發生糾紛就一定要"坑死"對方?今天你不弄死他,明天他們就會弄死你?...(恕刪) 沒什麼這很正常人類本來就有互相殘殺的天性自殺了不起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而沒死的人則仍然要活在這個污穢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