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走著瞧"算不算恐嚇呢...

今天跟鄰居協商共有車庫鐵捲門被拆問題
鄰居未告知我就私自將鐵門拆除,
我要求他將鐵門裝回,他不願裝回。
我就表示將寄存證信函要求他限期裝回,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他便說出"我們走著瞧",我們走著瞧算不算恐嚇呢...
2006-03-13 21:50 發佈
算的,只要你有感覺到害怕
就是恐嚇!!

嚴謹一點的說法是
如果能讓法官覺得你聽到"我們走著瞧"有感覺到害怕
那就構成恐嚇了
說真的,這種話比較難界定,有點模糊
如果他說的是"我一定要你好看"
這種話就構成了,因為語句中強烈的表現出對方100%會做出對你不好的事情

算不算恐嚇不是自己說的算,要法官說的算
因為判決的人是法官
臺灣的法律很詭異,強姦犯都可以判無罪了,沒有強力的證據去佐證,官司也很難打
對了,如果你們說話的內容沒錄音的話,官司很難打吧!!!

存證信函老實説
只是嚇嚇不懂法律的人
好人復好人,好人何其多,日日為好人,萬事成蹉跎; 正妹皆被好人追,好人無奈被發卡;
因為知道這件事情會很難處理
所以有把談話的內容錄音下來了
寫存證信函是希望以後上法庭時會對自己有利
其實車庫鐵捲門並不是非常非常值錢的東西(大概幾萬塊吧)
只是覺得對方想拆就拆
實在很過份
而且對方前一陣子才坐牢回來
之前鄰居向他反應他的小孩會破壞大家門前的花園
居然被他兇回去"拔妳的花又怎樣"
所以他仗著大家都怕他
才會這樣為所欲為吧
而且這件事情社區的管理委員會也要我們自己處理,他們不方便介入
這次我和老公真的是氣不過
為什麼善良老百姓就要被欺負
也許為了這件事情
我們要花很多時間上法庭
也很擔心他在說"我們走著瞧"之後真的會對我們不利
但是我們還是要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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