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鄰居協商共有車庫鐵捲門被拆問題鄰居未告知我就私自將鐵門拆除,我要求他將鐵門裝回,他不願裝回。我就表示將寄存證信函要求他限期裝回,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他便說出"我們走著瞧",我們走著瞧算不算恐嚇呢...
嚴謹一點的說法是如果能讓法官覺得你聽到"我們走著瞧"有感覺到害怕那就構成恐嚇了說真的,這種話比較難界定,有點模糊如果他說的是"我一定要你好看"這種話就構成了,因為語句中強烈的表現出對方100%會做出對你不好的事情算不算恐嚇不是自己說的算,要法官說的算因為判決的人是法官臺灣的法律很詭異,強姦犯都可以判無罪了,沒有強力的證據去佐證,官司也很難打對了,如果你們說話的內容沒錄音的話,官司很難打吧!!!存證信函老實説只是嚇嚇不懂法律的人
因為知道這件事情會很難處理所以有把談話的內容錄音下來了寫存證信函是希望以後上法庭時會對自己有利其實車庫鐵捲門並不是非常非常值錢的東西(大概幾萬塊吧)只是覺得對方想拆就拆實在很過份而且對方前一陣子才坐牢回來之前鄰居向他反應他的小孩會破壞大家門前的花園居然被他兇回去"拔妳的花又怎樣"所以他仗著大家都怕他才會這樣為所欲為吧而且這件事情社區的管理委員會也要我們自己處理,他們不方便介入這次我和老公真的是氣不過為什麼善良老百姓就要被欺負也許為了這件事情我們要花很多時間上法庭也很擔心他在說"我們走著瞧"之後真的會對我們不利但是我們還是要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