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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及飆車的下場

如果像國外這樣.把飆車車主叫到現場.當場強制報廢壓扁.如果酒駕及飆車都比照這樣處理會不會比較有嚇阻作用



2010-03-02 12:17 發佈
檢舉大帝 wrote:
如果像國外這樣.把飆...(恕刪)

會,政府會被告毀壞他人財產
恩,你說的算~~~!!!!
檢舉大帝 wrote:
如果像國外這樣.把飆...(恕刪)

車主:台灣是一個充滿人權的國家,這種事是嚇不倒我的
嗯...如果可以的話,

連人帶車一起作掉應該更有效果吧....
這是非常沒有智慧的做法, 光是四條跑車胎加上鋁圈, 拆下來能賣至少 $600 ~ $800 美元, 兩對碟式煞車大概又能賣 $500 美元 ... 車子沒收殺肉賺錢之外還要對車主罰錢吊照. 美國條子真是吃太飽吃太好, 飽到不把錢當錢看!

要把車子賣給下一個飆仔(候選人)

然後讓飆仔去躺床檯 給機械臂拆一拆

這樣才是一個循環機制

賣車的錢還可以拿去充 飆仔不付罰單的呆帳


不環保+1


151515151515
比較有效的方法,是把他的車子拿來,
把他綁在副駕駛座。
然後用遙控的,駕駛先喝醉酒再上場!
我是衰!男塾塾長,江田倒平趴 wrote:
然後用遙控的,駕駛先喝醉酒再上場!
...(恕刪)


綁在車頂上豈不是更刺激
BSA wrote:
美國條子真是吃太飽吃太好...(恕刪)


Ontario 在加拿大, 不在美國...
請不要誤會美國的警察...
美國政府現在很窮, 很愛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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