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光銀行辦理房貸,因為經濟不景氣的關係,我申請了「房貸寬限期」,每次的申請為期一年。
房貸在2009年剛辦下來時,我申請「房貸寬限」時,新光銀行並未收取手續費,誰知到了今年(2010年),我表示要再次申請「房貸寬限」時,新光銀行的廖襄理竟表示要收取2000元的手續費,還說這是「優待」,原手續費要5000元。
請問各位,這樣合理嗎?合作金庫這樣的老銀行都沒有如此巧立名目收手續費,我們弱勢的消費者可以向哪些單位申訴呢?蘋果日報?財政部?消保官?銀行工會?
煩請各位大大指點,也許您一個善心的告知可以讓很多無辜的消費者知道如何自保,免受銀行再次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