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發生2名16歲少女,因為無照駕駛加上沒戴安全帽,逃避警方查緝,竟然遭到貨車撞擊,慘死路口
......家屬質疑,女孩們出入的巷路,很小、幾乎沒有人車,警方發現違規,難道不能記住牌照,舉發就好嗎?
小臻騎機車,卻沒戴安全帽,也無照駕駛,發生意外的當時,她就是和國小死黨騎著車,躲避警察攔檢,但沒想到,這樣偏僻的小巷弄,她向來崇敬的警察伯伯,出動了2部機車、1台警車,一起追!
昨天見到這個新聞感到很不可思議,台灣的新聞治國能力,已經到了可以指導辦案方式的地步了
1.無照駕駛加上沒戴安全帽,逃避警方查緝---逃避本來就不對,怎說執法過當呢?
2.警方發現違規,難道不能記住牌照,舉發就好嗎 ? ---今天有人逃逸,身上帶了2公斤的安毒、5把的手槍,只要舉發開張罰單就好嗎?那以後流氓都不會被抓了
3.2部機車、1台警車,一起追!---誰知道你為什麼要逃....如果剛好是強暴犯要不要追
錯在先,就要認錯
而不是請一堆媒體幫忙喊可憐
大聲就贏嗎?
小弟個人認為警察看到嫌疑人見到警察轉頭逃逸, 就跑去追他, 這應該是很正確的舉動,
我們不能看結果論, 而是如果你是警察的話, 看到有人這樣躲避盤查, 當然是要趕緊追上去盤查.
( 這也是警察工作的危險 )
但我覺得這新聞最大的問題點不知各位有沒有看到,
撞死人的小貨車友人,
親眼看到警察看到發生死亡事故後,
就趕緊漏跑回警局~ 這是才是警察最大的問題....
TVBS 記者去求證後, 警局老大也是避重就輕說些推卸責任的話
( 因為如果真的是這樣, 這位老大因為連帶責任大概也免不了被記過或調職 )
如果這些基層警察沒有是非的話, 我們不知道其他地方, 這社會賦予警察的公權力, 是否有正確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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