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位同事, 因為主管不爽他, 就減他的薪水 (是萬元喔). 他當然很不高興, 就離職了. 之前公司其它部門也出現過類似的狀況, 最後都是當事人不爽, 就離職了. 這樣子算不算是強迫離職, 不想付資遣費呀? 醬子一來, 做屬下的不是很可憐嗎? 難道無管道可申訴or協助處理了嗎? 不知那位大大可提供一點意見or看法咧?
我所謂的申訴: 是指資遣費的部份. 如果鬧到要資遣費, 當然就是不幹了, 反正他上星期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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