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問題請教

公司採取曆年制(01/01~12/31)...
我於2007/09/03報到...
於2008/01/01~2008/12/31有2.5天特休...
2009/01/01~2009/12/31有7天特休...
2010/01/01~2010/12/31有7天特休...
但因為我於2010/03/01離職...
所以公司說我今年度只能休4.5天...
為7 - 2.5 = 4.5...

請問這樣計算有問題嗎?
因為一整個覺得好混亂,希望有人能幫忙解答囉,謝謝您!
...感謝大大們!
2010-02-25 17:0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特休問題
不知道,每一家公司計算特休的方式都不同
如果以一年7天特休計算,你今年度還能休4.5天,算不錯了!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就算有特休,如果公司執意不給你休,也是沒有違反勞基法,所以有假當休直須休
人生是一場遊戲
有些公司如果先修掉了 特休或是年假還有吐錢回去咧...

4.5天應該算不錯得

今年度才過2個月

只是算法我也不知道怎樣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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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應該是你之前趕快把假放完
才會這樣煩惱吧
我記得我換工作都不會去想到趕快放光假
如果按勞基法的規定

2007/9/3 ~ 2008/9/2 : 無特休
2008/9/3 ~ 2009/9/2 : 此期間給七天特休
2009/9/3 ~ 2010/9/2 : 此期間給七天特休

所以你到目前為止, 公司總共該給你 14 天特休

照貴公司的算法, 他並沒有佔你便宜

小主管與俏OL wrote:
如果按勞基法的規定
...(恕刪)


他走1/1~12/31的似乎就是舊制的

不是新制

但我覺得反正沒有吃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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