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聲明:
以下為一則情侶分手後的金錢借貸糾紛,
金額對各位來說可能不大,
但對我來說不小.....

事情發生在2007年7月中,(我和妳分手的十個月後)
妳和我說妳弄丟了弟弟的補習費,
不敢讓家裡知道,
還是學生的我,實在沒什麼錢,
念在過去情分,加上妳是為了弟弟的學費...
所以才借給妳一萬一,(當時對我而言算是相當大筆金額了)
當天還叫我陪你去百貨公司,結果借妳一萬一,妳花了三千買鞋子,
我超無言,借妳一萬一,還花幾百塊請妳吃東西,
結果妳居然把我當天借妳的錢,當著我面買一雙鞋子是怎樣?
不是很救急嗎?
我馬上問說:妳拿到錢怎麼馬上買鞋子,
妳說:妳花掉的錢會再貼回去妳弟的補習費上面。
當時想說好,相信妳。
隔月我因此被家中長輩罵說花錢怎麼這麼兇、不知節制
還為此事,之後長輩給的生活費縮減不少,
但我沒說是借錢給妳,
當時我跟妳說:有錢再給我就好~不急。
就這樣時間來到08年8月
當時的我可說是窮困至極,
想說事隔一年多,
妳也打了不少工,
傳簡訊問妳能不能先還我?
妳說好,
結果一年多以來,妳第一次還錢.....是兩千元,
這時我心中頗感失望,
我知道妳不是沒錢,
我也知道其實妳添購了很多行頭,
但沒關係..我也忍了。
就這樣...不知又過了多久,
為妳著想,想說一下叫妳全還妳可能也拿不出來,
叫妳一個月還五百、一千塊也好 ,慢慢還沒關係,
妳說好。
最後也是沒消沒息。
之後妳還去了香港、日本。
時間就這樣到了2010年2月,
借錢借妳這麼久 ,我不是什麼有錢人家
剩下那九千對我而言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我又傳了簡訊給妳,叫妳還錢。
甚至心中有想去妳家向妳父母說明事情原委,但沒向妳挑明,
這次妳出乎意料的說:
上次我就是要跟你說這件事,這筆錢我早就準備好啦~
很久也沒看到你了~約個時間吧!!
我便回說:好啊~妳什麼時候有空 ~我請妳吃飯
過了好幾天,還沒到約定的日期
我偶然得知,妳和別人在背後說我壞話
「那個XXX又來要錢喔~」之類等等
我真的狂到快吐血了
妳這雙面人等到見面那天,妳一樣準備對著我笑笑的,繼續演妳的雙面人戲碼嗎?
還是準備要晃點我啊?
我現在對妳真的毫無舊情可言,
為什麼我以前會和這種人交往兩年,
為什麼要在當初分手後10個月和我借錢,
那些錢真的是用來貼補妳遺失弟弟的學費嗎?
為什麼欠錢31個月還有良心在背後說這種氣死人的話?
欠錢還錢我有什麼錯嗎?
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