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2/2 在新店開車停紅燈時,被後方車子追撞.
對方約4.50歲歐巴桑表示她在看朋友手機來不及踩剎車才撞上.
下車查看我車沒怎樣後就要離開.
車子雖然只有擦傷無明顯外傷,但因為撞擊還蠻用力的...
所以我堅持報案並用手機拍下對方車牌.
結果那歐巴桑一直說我小題大作..隨即上車開車落跑.
我真的當場儍眼....
加上當時適逢下班時間.我只好把車開到路邊等警察來..
之後去警區筆錄.警察開給我登記聯單
--> " 因為沒人受傷.不算肇事逃逸!! "
因為車子後來去估價--後面的"曼把"變形,需要快2萬塊維修費.
要我自己吞我真的不甘心....
於是我開始了後續一連串費心費時的後續......
先是警察找到人,然後把對方電話給我.
打去後對方也是一付大屌不甩.要告去告的態度.
好吧...那申請調解~~
調解前得先申請"交通事故研判表"---這又等了一個月.
然後申請調解---需要到"對造"戶籍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
於是我又跑去對方居住的中正區去申請.
等了一個星期後的調解時間.等了半天結果對方還是沒來!!
這下只剩下訴訟一途了....
但前二天去法律諮詢的結果.....真的讓我有點灰心...
這樣勞心勞力的想為自己討個公道.
本來想說上法院應該可以求償多一些錢,懲罰這種不負責任的混蛋!
但那律師說...法官應該只會判賠車損的錢...
可能還不夠請律師寫訴狀的費用...>"<
現在真的很傷腦筋......
想說自己來寫訴狀...
但不知道可以求償哪些名目?
另外..我車子還沒修理,如果要上法院的話估價單有效力嗎??
希望懂這些的版大們能給我一些意見..真的萬分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