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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住家被2名畜生侵占不肯歸還』..法律問題請求協助!

小弟因家庭關係自國中後即與母親和哥哥在外租屋,父親獨自居住在內壢的房子。
父親於2009年5月肝硬化過世。
父親居住在5樓頂的加蓋建築,5F住家租屋給2名無賴(被告),但無任何租屋契約
房屋登記為母親與父親共同持有。
父親過世後對方霸佔住屋不肯搬遷。
母親(原告)先找調委會溝通,對方(被告)不出面後母親找律師寫訴狀給法院。
2009.9.1開庭後經雙方和解內容為被告同意於2010.1.31前搬遷並每月轉帳方式支付7000房租給原告。
但房租都沒匯入我媽互頭,2010.1.31也已經超過對方還是不肯般。
他只說你去叫律師阿~去告他阿~等法院判決再說…反正對方就是強賴著不走
以上律師費已經花了5萬元
~ ~ ~ ~ ~ ~ ~ ~ ~ ~ ~ ~
律師要我們去申請對方的戶籍資料和去國税局申請對方財產清單。
我在2010.2.11申請好送交律師
律師說還要在寫訴狀在送法院等強制執行才能請對方走,說時間最快也要3~4個月且還要在一比費用,費用律師還沒透露說到時會在跟我們說。
因小弟現與母親還有哥哥是一起在外租屋,想趕快把事情解決把屋子賣掉在買間中古屋一起住。
事情已經拖了半年多了還沒解決,再等強制執行都超過一年了也沒那麼多錢再請律師。
想請問各問大大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嗎?小弟想過辦法如下:
1.我有問律師我不能把他東西全搬走嗎?律師說不行,這樣會犯侵入住宅罪
(房子登記是我媽媽的名字,我去我家還犯侵入住宅罪?律師說因為他現在是我們的房客所以那邊現在是他們的領域,可是我們根本沒打契約再說他們也沒付房租)。
2.拿房契去請台電強制斷水斷電讓他們無法居住但又怕他們破壞屋子內部結構。
請求有懂法律的大大們能給更好的建議~
謝謝!
2010-02-13 20:32 發佈
如果無任何租約,房屋所有人應該是可以進入並要求立即搬遷(這一點還請瞭解民法的朋友解答)

既然沒租約,那就無法證明那兩位房客有承租的事實,入侵住宅的應該算那兩人才對

屋內水電有按時繳交嗎?沒有的話,就先讓他斷水斷電,看看他何時搬!!

剛剛稍微看了一下民法,未定租約者,為不定期租賃。

而承租人不願負擔租金,且樓主業已通知對方,但還是未按時繳納,出租人是可以終止其契約(民法440條第一項)

建議先確認法律上租賃關係已經消滅,消滅後,就可以用其他手段來對付(非法入侵民宅等)

法律上步驟一定要對,才能讓對方知難而退。
zen_unzen wrote:
小弟因家庭關係自國中...(恕刪)

2.拿房契去請台電強制斷水斷電讓他們無法居住但又怕他們破壞屋子內部結構。
~~~~~~~~~~~~~~~~
律師也太無能了吧..拿了錢還沒搞定...
這方法先試試看.一定要拿房契嗎??身分證不就可以了??...怕他們破壞屋子內部結構.到時候告他.....
希望樓主能解決好..
NYPD SWAT wrote:
如果無任何租約,房屋...(恕刪)

水電費他們應該都有自行去繳
很想等年後來去申請斷水斷電,沒水電可用他們應該也沒辦法可住,
但就怕他們破壞屋子的內部結構...
他們現在就是吃定走法律途徑又慢又長這樣他們又可以多住好幾個月免錢的房子
而吃虧的也絕對是我們..花錢時間又迥長
真的很衰怎們會遇到這種垃圾!
感謝您的關心~
希望有對此方面了解的大大能給予建議
~~~~~~~~~~~~~~~~~~~~~~~
我也覺得這律師不是很行~我媽不知哪邊的朋友介紹的..哀......
直接報警入侵住宅
請警察叫他們走路就好了
就沒合約你管他們那麼多

而且也沒付租金
那根本沒沒"租"的問題
zen_unzen wrote:
水電費他們應該都有自...(恕刪)


破壞結構,民法有規定,若法律上租約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有義務要保持租賃物的完整。

依照目前情況看來,可能算是契約有效,故承租人有義務保持完整。

有毀損可以依據民法求償。

不過這些東西,您的律師應該有跟您分析建議吧,如果律師無法幫您想出好的方案,建議換一個看看。

各縣市法院都有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建議可以先去那裡看看。
貼最後通告,先通知他們因為沒交房租要收回房子。
然後直接趁"房客"不在的時候,把大門鎖換掉,把東西搬出去。
zen_unzen wrote:
小弟因家庭關係自國中...(恕刪)

講一句實在話
當初花五萬請律師打官司
不如給他們五萬請他們搬走
(當然是搬走了才給,並在調解委員會寫和解書)
打官司浪費生命而已
沒聽過一皮天下無難事嗎?

把他們斷水斷電,
又怕他們破壞屋內設施
難道又要告他們嗎?

還有標題與內容有辱到他們的最好也改一下
萬一他們不巧也有上01
去把你告一下
又要多花5萬塊嗎?
你標題那兩個字跟他們是不是賴著不走是沒有關係的喔
我有類似的經驗
一般賴皮房客經調解後違約後寄出存證信函(列出所有日後將求償的款項)
應該就會搬了
我家的上一個房客
是我们找了在江湖走跳的親戚登門拜訪後才乖乖搬走
用法律方式真的很花時間
對房東非常不利
Blessed are they who expect nothing for they shall not be disappointed !!
現在失業的人這麼多,路上遊民一堆,五萬有一堆人搶著幫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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