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因家庭關係自國中後即與母親和哥哥在外租屋,父親獨自居住在內壢的房子。
父親於2009年5月肝硬化過世。
父親居住在5樓頂的加蓋建築,5F住家租屋給2名無賴(被告),但無任何租屋契約
房屋登記為母親與父親共同持有。
父親過世後對方霸佔住屋不肯搬遷。
母親(原告)先找調委會溝通,對方(被告)不出面後母親找律師寫訴狀給法院。
2009.9.1開庭後經雙方和解內容為被告同意於2010.1.31前搬遷並每月轉帳方式支付7000房租給原告。
但房租都沒匯入我媽互頭,2010.1.31也已經超過對方還是不肯般。
他只說你去叫律師阿~去告他阿~等法院判決再說…反正對方就是強賴著不走
以上律師費已經花了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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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要我們去申請對方的戶籍資料和去國税局申請對方財產清單。
我在2010.2.11申請好送交律師
律師說還要在寫訴狀在送法院等強制執行才能請對方走,說時間最快也要3~4個月且還要在一比費用,費用律師還沒透露說到時會在跟我們說。
因小弟現與母親還有哥哥是一起在外租屋,想趕快把事情解決把屋子賣掉在買間中古屋一起住。
事情已經拖了半年多了還沒解決,再等強制執行都超過一年了也沒那麼多錢再請律師。
想請問各問大大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嗎?小弟想過辦法如下:
1.我有問律師我不能把他東西全搬走嗎?律師說不行,這樣會犯侵入住宅罪
(房子登記是我媽媽的名字,我去我家還犯侵入住宅罪?律師說因為他現在是我們的房客所以那邊現在是他們的領域,可是我們根本沒打契約再說他們也沒付房租)。
2.拿房契去請台電強制斷水斷電讓他們無法居住但又怕他們破壞屋子內部結構。
請求有懂法律的大大們能給更好的建議~
謝謝!
NYPD SWAT wrote:
如果無任何租約,房屋...(恕刪)
水電費他們應該都有自行去繳
很想等年後來去申請斷水斷電,沒水電可用他們應該也沒辦法可住,
但就怕他們破壞屋子的內部結構...
他們現在就是吃定走法律途徑又慢又長這樣他們又可以多住好幾個月免錢的房子
而吃虧的也絕對是我們..花錢時間又迥長
真的很衰怎們會遇到這種垃圾!
感謝您的關心~
希望有對此方面了解的大大能給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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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這律師不是很行~我媽不知哪邊的朋友介紹的..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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