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假球案也開了好幾帖,都是我們的心聲,但我今天想要發表一下對起訴書的意見。我不知道我們的檢察官是什麼系訓練出來的?是法律系嗎?如果是,我想法律系的老師應該討論一下“如何寫起訴書“這個主題。檢察官的角色就是從掌握的證據起訴被告,所以無論他們求刑多重?多輕?都是他們的判斷,完全合理,但起訴書中加入一些多餘的贅詞就不恰當了,如“最狡猾的嫌疑人““慌淫的嫌疑人““最惡劣的嫌疑人“這些非法律層面的的形容詞,我認為就不恰當了,因為在法院量習都必須基於法律的基礎,這些非法律層面的文詞適合加在起訴書中嗎?又不是作文比賽。如果我是當事人,我真的合理懷疑法官會受到這些文詞影響對我個人的看法,進而影想其自由心證。大家以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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