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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的邏輯--張誌家收錢不放水,檢批「最惡劣的球員」

剛看到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11/17/20ftf.html

內容提到─張誌家收了錢後卻不敢放水,被檢方批是「最惡劣的球員」
雖然收錢打假球是不對的,但是以法律的觀點來看也很好笑!!
原來收錢就要打假球,不然就違反誠信、契約原則喔!!
那如果收錢沒有投票,那大家不就是最惡劣的選民囉!
以此類推!!
2010-02-11 16:50 發佈
小政coolgeo wrote:
剛看到新聞http:...(恕刪)


張誌家~

少在那邊~

不敢打假球就敢收錢??

這是缺德~


謝佳賢也是~

砲都打了~女人都玩了~酒店都爽了~

還不打假球~

我還希望他去打~

趁這次開除~

拜託~謝佳賢幾次前科了~
小政coolgeo wrote:
剛看到新聞http:...(恕刪)
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唄~
看來等不到張爸的斷腿秀了
因為檢方已證實他沒有放水
為什麼一些可以公開討論的事也要私訊來問? 好好幫蔣大衝流量不行嗎?
樓主邏輯怪怪的...

不管是何種對價以及承諾,只要能夠證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

你說從法律觀點來看很可笑...哪可笑?

撇除是打假球案件來看,這跟你付了錢賣方不交貨有什麼不同?

批他是最惡劣並沒有什麼不妥,不是嗎?
小政coolgeo wrote:
剛看到新聞http:...(恕刪)

同意你的觀點
我剛也發了一篇

我看是撿掉自己也噴了哈哈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小政coolgeo wrote:
剛看到新聞http:...(恕刪)



收錢不辦事 就是黑吃黑 這不是最卑劣的嘛!!!

calvinko wrote:
收錢不辦事 就是黑吃黑 這不是最卑劣的嘛!!!

我認為黑吃黑是剛好而已,都已經黑了,還要講義氣啊?
那個檢察官可能有簽那場輸掉了吧?
嗯~甲殼素可以排泄掉嗎?
這麼說來 他沒放水咧

那就不應該起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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