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上重要職缺,老闆一直不重視她,主管也不算好,
去年12月下旬,老婆將辛苦懷胎10月的兒子生下來,
算一算產假可以放到過完年才去上班,
但昨天接到主管的電話,
說什麼公司人事異動,叫他不用去上班了,
害她一直哭到不行,
公司說會給他資遣費,但我想請問一下,
他們公司這樣的作法是合理的嗎?
要是公司都因為生孩子把人火掉,
那勞工不是很沒有保障,
這有申訴管道可循嗎?
不為了什麼錢還是補償的,
只是想得到一個公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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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提供這麼多資訊,
小弟感激萬分,
老婆公司在高雄市,
至於公司名字就不透露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擾,
這公司很聰明,他要我老婆過完年繼續放年假
薪資給到2月底,這樣就沒有在產假期間資遣員工的爭議了

的確,這個節骨眼也只有像大部分鄉民建議的,
錢拿了就閃人,其他什麼也做不了,
我們沒有任何特殊關係,沒有人脈,也沒本錢跟這種公司耗下去,
三餐溫飽不是問題,只是無奈再無奈,
只能期待下一個工作快快找到,
但無論如何,我家小寶貝的誕生,
是我跟老婆最知足感恩的一件事,
真的謝謝大家的回覆,再次感謝。
也希望提供資訊的鄉民們都新年快樂,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