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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新聞,裡頭寫飛行訓練罹難 軍方反悔追晉官階,軍方以「於法無據、查無前例」為由,反悔追晉陳澤宇少尉官階及軍職身分,難道死了要個名節也不行嗎?
不受尊重的死,值得嗎?
站上的各位對此事有沒有什麼看法?
同理,一名警校的學生,在學校接受打靶訓練,結果槍枝走火誤擊,致自己死亡,家屬是不是可以要求警政署追封他為一毛三的警察。
所謂「追封」意思是原本就有官階職等,因公殉職,國家追封官階一等,以表彰其對國家的貢獻。目前來說因為國家沒有戰事,現在太平時代最常見就是警察追捕歹徒,遭歹徒殺死,警政署即會追封官階晉升一級。
如果軍警人員平常例行性訓練死亡,各位認為適合「追封」嗎?更何況是尚未取得任官資格的學生。
這件事應該是:某位國防部的豬頭長官,不知道相關規定,去慰問家屬時,信口承諾,結果回去國防部才由承辦人告知,這是不符合規定的,導致家屬無法接受國防部出爾反爾前後不一之詞。
該探討的是受訓階段的軍警校學生,如果在訓練時死亡,相關的保險給付或者國家的撫恤金是否可以提高,例如學生保險理賠由200萬提高為600萬,以及修法讓受訓學生因訓練時死亡,國家可以「形式上追封」,讓死者取得最初階官等職位!
最後,願死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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