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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這樣算逃漏稅嗎?

上頭說有一筆金額約7萬會匯到我的戶頭裡,叫我領到薪水後,自行扣除所得稅後,餘款吐回給老闆?

這種算是合法節稅的行為嗎


2010-02-04 12: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漏稅
紅燈停 wrote:
上頭說有一筆金額約7...(恕刪)


立委助理 立委辦公室 人員 常常玩這一招

因為補助款項是直接給個人 不經過立委的手

所以常有這個問題發生 以上
對任何的事不要帶入自己的情感,對自己的事當作別人的事來看待,這樣就可以很理性的把問題解決
紅燈停 wrote:
上頭說有一筆金額約7...(恕刪)


老板是男生女生?????

這看起來就是!!!
想當私房錢來用.....

不會被另一半查到...
每個人都有部時光機器....能回到過去的叫回憶....能前進未來的叫夢』
紅燈停 wrote:
上頭說有一筆金額約7...(恕刪)

是上頭逃漏稅

要看你的年薪多高
如果加了這筆扣繳比率從不用繳稅到要繳稅或是6%跳到13%就很....

不過你的老闆省了幾%的稅...公司省了17,500的稅
更狠的是連所得稅都要你吸收
以前在科技業被擺過一道
Blessed are they who expect nothing for they shall not be disappointed !!
請問老闆有用正式公函告知要退還嗎??
沒有的話,幹啥要退給他??
匯入你帳戶的就是薪水啦!!
還要退給老闆??
想得美!!
我也是科技業!
有叫我們提供員編資料..
這樣我們等於變成他合法人頭了嗎?


紅燈停 wrote:
我也是科技業!有叫我...(恕刪)

你可以保留證據(除非是領現金交付)
有匯款就有資料

可以向國稅局申請主張此筆非你的薪資所得
這樣對方就會很難看

主稅加罰鍰
那就別客氣了

扣40%下來,餘款退回

如果拒當人頭或沒吐錢回去,
我應該年後就不用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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