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法朝廢除死刑的方向"改進"。
那麼關係到你我權益的事就是:納稅人的錢必須要養一堆無期徒刑的罪犯。
請問你願意將你納稅的錢養一群有手有腳、只為自己私欲殺人還不用死、坐在牢中等死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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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不管這個人是否剝奪其他人或多少人的生存權利.
當然這個想法再基督教/天主教盛行的國家比較容易接受,
台灣不容易接受,
台灣還在想著如果有人可以對他人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
我(其他人)就得到可以對它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的授權.
所以可以大肆攻擊波波醫師,網路霸凌其他人,
女立委因為另一立委的言論不爽就賞它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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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 wrote:
人皆有生存的權利,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恕刪)
沒錯 所以下次你被歹徒追殺逃進警察局的時候的時候
警察也可以這樣跟你說:不好意思 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是一種暴力 所以你就逃吧 逃得過算你運氣好
公權力 何時變成暴力 可悲
話不用講太多 免得又被人說是網路霸凌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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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 wrote:
人皆有生存的權利,利...(恕刪)
你真的離題了
小波波是什麼?看不懂?
台灣還在想著如果有人可以對他人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
我(其他人)就得到可以對它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的授權.
你的所謂其他人代表的是公權力
不是自然人!
~~~~人皆有生存的權利,
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不管這個人是否剝奪其他人或多少人的生存權利~~~
所以你的結論是希特勒和波布都不應該死囉!!!!!
真不知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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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你回家的時候發現你家的女生都被xx以後分屍
男生都被oo之後分屍
你還能心平氣和的跟加害者講說『你有生存的權利』
這樣我就服了你
syntech wrote:
人皆有生存的權利,
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不管這個人是否剝奪其他人或多少人的生存權利.
當然這個想法再基督教/天主教盛行的國家比較容易接受,
台灣不容易接受,
台灣還在想著如果有人可以對他人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
我(其他人)就得到可以對它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的授權.
所以可以大肆攻擊波波醫師,網路霸凌其他人,
女立委因為另一立委的言論不爽就賞它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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