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這則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29/11/1znea.html最後一句怪怪的「土地買賣契約上一定要記得註明「不要支付硬幣」,以免招惹和他們一樣的麻煩。」沒記錯的話1元以上的貨幣都有無限法償的能力??在契約裡面這樣寫...有法律效力嗎?
caf0696 wrote:剛剛看到這則新聞.....(恕刪) 都是我國法定貨幣 , 當然不可拒收 .NTD$ 10 X 10000000 = NTD$100000000等於NTD$ 1000 X 100000 = NTD$100000000
天天白日夢 wrote:「錢不夠」『怎麼可能』「你自己點給我看」......給我硬幣就算數了?兩邊點的金額不一樣,有爭議,照樣不收。還有錢沒收下,契約怎算完成?...(恕刪) 對應方式 :「我出門前已經點過了 , OK?」「要點不點 , 隨便你」「但你不可以不收 !!」............
jiuanwenbaobai wrote:對應方式 :「我出門前已經點過了 , OK?」「要點不點 , 隨便你」「但你不可以不收 !!」............ 我點了,有少!不然你當面點一次給我看。有爭議如何解決?金額不夠怎可說不可以不收。記得有個人有次繳罰款,也是拿一堆銅板,結果是請他留下來,等點完錢才能走-雙方確認金額無誤,有一方不在場,誰點的算數?應該是那賣方太善良,才會被人欺到頭上,也有可能太惡劣,人家故意找碴。
caf0696 wrote:「土地買賣契約上一定要記得註明「不要支付硬幣」,以免招惹和他們一樣的麻煩。」沒記錯的話1元以上的貨幣都有無限法償的能力??在契約裡面這樣寫...有法律效力嗎? 當然有效力!兩造簽訂的契約只要不違法、不顯失公平、不違背公序良俗,誰也管不著啊!再說,若覺得不合理,為什麼要簽?犯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