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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上次殺人坐牢...這次連坐牢都免了 還無罪 . . .

竹竿性侵女童案纏訟13年 嫌犯無罪定讞



13年前,台中一名小女孩被歹徒以竹竿性侵,去年她18歲時不幸過世,本案經歷法院9次審理,雖然剛開始嫌犯謝振茂曾經二度坦承犯行,但後來又翻供,最高法院昨日做出無罪判決,全案定讞,關鍵在於警方蒐證、指證程序犯下嚴重錯誤;對於判決結果,家屬無奈地說,怎麼判已不重要,「孩子都已經走了。」


85年12月29日,林姓女童被發現在台中市旱溪五街工寮,遭人以削尖的竹竿猛戳下體再強拉出,導致小腸斷裂、子宮脫落,雖送醫挽回性命,但因有短腸症,無法吸收進食、排泄,全賴靜脈營養注射維生。由於她身體虛弱,13年來進出醫院像進廚房,還沒等到司法給她公道,已經在去年3月過世。


本案歷經纏訟13年多,謝振茂當初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求刑14年,但從一審、二審、更一到更七審,到最後三審定讞,謝振茂在更三、更五、更六審均被判刑8年,其餘7次均判無罪。


為什麼最高法院會判決謝振茂無罪?警方雖取得自白書,但法官認為不能排除嫌犯「在群眾媒體包圍的壓力下」,做出不實自白;另外,兇嫌也不是女童指認,法官認為,當時女童重傷無法言語,無法確認是否就是兇嫌,光憑警方拿照片給小孩指認,也可能被誤導。


至於在嫌犯住處起出的沾血外套,事後證實血型跟女童不符,當時也查扣疑似作案用的竹竿,不過上面查無嫌犯的手紋。綜上所述,最高法院認為,只憑被告自白,不能當成有罪的唯一證據。


林姓女童生前曾經戴著兔寶寶面具,公開慶祝劫後餘生,她一開口就讓人心疼,「我喜歡和小朋友玩,我不喜歡男生。」案發時她5歲、身高110公分,18歲往生時也只有130公分,瘦小像個小學生,任誰看了都不忍。


被告去年更七審判決無罪時,女童母親表示,「有罪無罪對我們來說已經不重要了,也沒有意義了,孩子也不在了,再說也沒意義,不是嗎?」






謎: 囧... 無罪 無罪 無罪阿

受害者...身心煎熬了10幾年 死了

家屬對判決也心灰意冷

如果是大官的子女 嫌犯早就槍斃了

. . . 越來越多事情 覺得 「 亂世用重典」 很適合現在的台灣

想想新加坡 Q Q

2010-01-22 14: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連坐牢
hydrashsd wrote:
竹竿性侵女童案纏訟1...(恕刪)


一早看到這新聞時也不知該說啥...
hydrashsd wrote:
竹竿性侵女童案纏訟1...(恕刪)

WELCOME TO TAIWAN!!!
01帳號關閉. 離開網路論壇. 離開Mobile01...
又沒証據,只有口供,要口供還不簡單?台灣警察讓小白兔承認自己是黑熊都辦得到咩~
hydrashsd wrote:
竹竿性侵女童案纏訟1...(恕刪)


檢警隨便辦案 青菜蒐證的後果

hydrashsd wrote:
竹竿性侵女童案纏訟1...(恕刪)


只會談人權人權 不想想有些人是畜生不是人
別拍! 別拍! 我們只是好朋友!
hydrashsd wrote:
竹竿性侵女童案纏訟1...(恕刪)

抬灣好~~~~~~~~~~~~~~~~~~~~~~~~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在當時的社會可沒像現在這麼注重人權

隨便找個倒楣鬼來是很有可能,反正一個遊民是懂什麼?

凶器指紋不合 法官在判決書裡也算給盡面子

哪有指認的時候先給看嫌犯照片,再混其他照片叫被害者再挑一次?



說媒體治國也要想想,人民不愚,媒體怎治?
hydrashsd wrote:
竹竿性侵女童案纏訟1...(恕刪)


沒辦法

法律就是寫得這麼死, 刑法應該要放大

立委可以考慮修法, 使用肉刑 ...

況且現在法官也是都皮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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