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說, 我只是小小的行政人員, 領著小小的薪水, 上面的人怎麼說, 我就怎麼做, 請各位不要鞭我
總之就是公司營運欠佳, 老闆平常就很不爽某位高階主管, 所以就透過總經理 (總經理是這位高階主管的麻吉, 當初也是總經理帶高階主管進來我門公司的)去說服高階主管自動離職
當然高階主管很不爽, 昨天就丟一張自願離職單, 上面寫著 "因公司營運欠佳, 不依勞基法規定資遣我, 但本人考量公司營運狀況, 及顧念同仁情誼, 因此勉強同意", 雖然結論就是他有 "勉強同意" 自願離職, 但內文有帶到 "不依勞基法規定資遣我,", 我正在擔心萬一他離職之後反悔, 是否可以反過來告我門公司不依勞基法規定資遣他? 不知各位大大意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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