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人考取公職後,有機會被任用嗎

請問各位大大,有前科的人考取公職後是否會被任用,因為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好像只要執行完畢,就可以被任用,有在公家機關上班的大大可否解惑,謝謝
2010-01-19 11:59 發佈
客家人0240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有前科...(恕刪)
有啊!于文就是囉!!!
客家人0240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有前科...(恕刪)


敢不任用?
找院長去
他最挺更生人了
不能任職的情形:
內亂、外患、公務貪污、禁治產、褫奪公權、雙重國籍
客家人0240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有前科...(恕刪)


除非是特定之罪如貪汙內亂外患等,有這種前科就不能當公務員了
一般的前科沒差啦..........

BUT

不要太白目的去考警察或調察局之類的
就算你筆試考上了也有可能會被技術性淘汰
不是有些高官都被關過? (ex:政治因素)
所以應該仍有機會可以任用吧....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客家人0240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有前科...(恕刪)


只要沒被飭奪公權終身應該都可以


人性本善
chiang : 想當出頭鳥就要有不怕麻煩不怕死的決心,玩不起就乖一點,不要玩輸了就找人幫你,不幫你又講一些五四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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