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用品使用規定機艙門關閉後至開啟前,旅客須遵守下列規定:全程禁用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行動電話、PDA手機、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以及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起飛及降落階段(飛行高度一萬呎以下)禁止使用錄影機、放影機、電子遊樂器、電腦及周邊設備、收音機、電視、個人視聽用品(如: CD、MD、DVD、VCD、MP3、唱盤及TV Receiver)、數位相機等攝影裝備。罰則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在飛行途中機長懷疑某項電子用品干擾飛機系統時,得要求旅客停止使用該項電子用品,並在確定不影響飛行安全情況下,准許旅客恢復使用該項電子用品。
但是好像我每次做國泰航空的時候..一降落他都會說..Welcome to HongKong, for safety please remain seated until the aircraft has come to a complete stop ... you may now turn on your mobile ph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