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中逛到汽車板的一篇文章,很有趣。下面是連結: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1256833&last=16743445
其中第43樓的一位朋友的回文中,陳述一宗發生於美國的 要求賠償官司,所以就發了這篇文,想聽聽大家對這宗官司的見解,來個趣味討論一下。對於這樣子的一個事件,我有以下幾個問號。如果該事件發生在台灣,又會是如何?
1. 我很好奇 魚、蝦、雞、鴨、螃蟹....等等 算不算生物,會不會有人把這些海產及禽類還活的時候直接進去微波至熟?然後進食?好像也可以這樣做吧?如果這些也算生物的話,哪微波爐說明書裏明載 "不可微波生物",不就是錯誤的說明嗎?
2. 更好奇的是,那位天才如果剛好有一個出生沒幾個月的小baby(應該也有些頭髮),又剛好洗完澡, 想說天氣冷得趕快烘乾才行,這位天才會不會把小baby直接進去微波?
3. 最好奇的是,美國哪位法官及告贏官司的那位天才,到底知不知道生物微波後會變成死物(就算沒看說明書)?微波爐已經是幾十年前就發明的家用電器,幾乎每個家庭都有一台。就好像瓦斯爐是用來燒東西 煮東西的,也沒看過說明書裏有明載"不能把手放在火上面燒,不然會繞焦"等語。
4. 假設哪位天才真的把小baby進去微波,又因為說明書裏沒有明載 "不可微波生物"而去告官,法官會不會判她贏而獲得賠償,但另外告發她謀殺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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