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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2437先生 人身攻擊就去報案阿!!

人身攻擊

覺得被人身攻擊就去報案阿,在這邊服務員又不理你!!

你不是也是法律專家,這種毀謗你的名聲你應該知道怎樣處理阿!!怎麼像小孩子一樣再站務那邊吵呢!?

網路查的有誤請指正..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白癡智障...等。

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

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

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

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

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

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

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

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2010-01-01 14:38 發佈

冷雪 wrote:
人生攻擊

覺得被人...(恕刪)

肥雪你好激動...
是人身...
海鳥帶來夢想的力量
他真的去告的話,那他的真面目就會出現了
所以他一直不敢去報案!
臨危不亂嘴砲
"人生攻擊"

這是哪一招?

哪一款RPG出現的絕招呀???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冷雪 wrote:
人生攻擊覺得被人身攻...(恕刪)

那我要去法院門口等他拿人蔘攻擊他可以嗎


不是啦~是拿人蔘供給他
冷雪 wrote:
人生攻擊覺得被人身攻...(恕刪)

就是說呀....

好久沒看到三聯單的開箱文了.........
廣瀨康一 wrote:
他真的去告的話,那他...(恕刪)

小康康~

他要是被告不出庭的話,法院的公佈欄也還是會有精彩預告可以看

海鳥之翼 wrote:
肥雪你好激動...
是人身...
噗..被你抓到..落漆了我.阿哈哈!!


廣瀨康一 wrote:
他真的去告的話,那他的真面目就會出現了
所以他一直不敢去報案!
要善用資源阿~來這邊浪費他時間!!他不是一小時500元起跳..


chieh76123 wrote:
"人生攻擊"

這是哪一招?

哪一款RPG出現的絕招呀???
01嘴砲人生OLG...


競輪 wrote:
那我要去法院門口等他拿人蔘攻擊他可以嗎


不是啦~是拿人蔘供給他
先給我泡酒比較實在..我欠補!!
我是馬爹利不是拔爹利 wrote:
就是說呀....

好久沒看到三聯單的開箱文了.........
您說出我的心聲了
【嘴砲×貞節x巨乳】【守身如玉巨乳寶】【褲襠的隆起 絕非虛有其表】 【嘴砲●雪】
冷雪 wrote:
先給我泡酒比較實在..我欠補...(恕刪)

我一定是拿黑心蔘給他呀~
你敢要啊
冷雪 wrote: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罰金會超過三百吧...
好歹也罰個2437元新台幣...
海鳥帶來夢想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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