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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法律問題...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

當初離婚,雙方並沒有外遇問題,而是純粹無法相處,
起因是我還在台南的醫院上班,而且要輪大夜,
公婆要我離職去幫他家的燒腊店工作,
我不肯,所以嫌隙越來越大..
後來又因買股票跟基金是用自己的名字,公婆頗不能諒解
從婚前就用自己的錢買的,婚後也是拿自己的薪水去買
孩子請人家帶也是我付的錢..
他無法替我講話,甚至要我聽公婆的話
於是股票跟基金都換成他的名,但要我離職實在辦不到..
天天被公婆罵,甚至..曾在小夜班下班之後,公婆不給我進家門
在門口站到天亮..就這樣..忍無可忍..簽字離婚..

離婚6年,孩子目前小5,在台南跟爸爸住
每次去看,只能在他家裡..只能在他房裡..跟孩子講話,
不准我單獨帶孩子出去,更不讓我帶回台北同住幾天,
探視的同時,公婆小姑也在旁邊或門外...高音量用言語羞辱..
上次去看孩子,暑假,孩子正好在門口,也有看到小姑
我就想說趁便,帶孩子到對面的麵包店買個飲料或是點心給他
在他家看的到範圍,不到30公尺,
婆婆追出來到麵包店站在騎樓大罵..說我不要臉,離了婚還回來看什麼孩子..
我在麵包店裡,一手牽著孩子的手,一手擦淚,不想給孩子看到..
離去時,在站牌等公車,對面不遠而已
孩子在門口看著我,我也看著他,婆婆把孩子推進去屋內
又到站牌罵了我一頓..還是一樣說我離了婚還回來看什麼孩子..
罵到被等公車的人回嗆~媽媽看孩子有什麼不對..
公車來了,我上了車..再轉車回台北,
一路上眼淚沒停過..

這幾天我想跟孩子見個面,打電話去..
想說..能不能讓我帶回台北住幾天..?
他們的回答:拒絕我去看!說要看的話只能在客廳,不能獨處..
帶回台北..就是剝奪他的法定監護權,所以別笑想...

哎~~"溝通"大概是不可能了..
有人說,訴諸法律,讓法院強制讓他同意我看孩子,
問了律師行情,好像開一次庭就6萬起跳...我真的負擔不起..
這方面..我該怎麼做??
2009-12-31 15:34 發佈
既然結果是如此,就接受它吧!
想想在過程中,妳的孩子心裡會好受嗎?只有再次受到傷害吧!
與其大家痛苦,不如妳一人承擔吧!
祝福妳早日走出陰霾。
雖然我不太懂相關法律!
但是我不太認同樓上大大的看法!
為何是媽媽要自己承擔痛苦!?
為什麼會苦了一家人?

明顯前夫家人對於母親探視兒子的做法根本就是"公報私仇"
最無辜的是孩子!!!! 最受傷的是媽媽!!! 何來痛苦要自己承擔之事!

小弟跟老婆結婚三年~之前就先溝通好!
以後不管是怎樣的結果離婚(當然不離婚是最好的)
都要以孩子為主~
彼此都不能剝奪小孩擁有父母給予小孩愛的權利~
教父說:不要讓人知道你在想什麼!沒錯~兒子麥口!堅強點別撒嬌!
請去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各縣市都有.
在搜尋打上(法律扶助基金會)就有聯絡方式及各地分會的地址.
畢竟網路上的說明比不上你當面面談,
請打給你所在地之法扶,
該機關是由司法院捐助成立,立意在於幫助貧困及弱勢團體,
所以是免費的,但一般人也可以去做諮詢,也就是問問題.
去之前請先預約時間,他們採預約制,
約好時間後會要你帶身分證等相關證件,
一個人一年有三次的額度可以使用.這是每個中華民國國民都可以使用的權利.
裡面分成 法律諮詢 訴訟代理,訴訟代理就是若你要求幫忙打官司,
會做資歷的審查,就是看家裡戶口數 月收入 名下資產等
若是低收入戶即符合,或是符合上述要件.
然後他們會做評議評估狀況決定是否準予扶助.
希望這對你會有所幫助.
印象中 好像離婚協議沒有任何限制的話

單方不可以限制另一方 來棎視小孩

法定監護權離婚後如果有去裁定才會指定某一方

其實 媽媽回去看小孩沒有什麼好限制的....

我也是離婚一族 我前妻 也是會每個禮拜回來看一次小孩 基本上

我只有在離婚協議上寫女方不可以單獨把小孩帶離開我家

但是只要我親人陪同就可以帶出去
對任何的事不要帶入自己的情感,對自己的事當作別人的事來看待,這樣就可以很理性的把問題解決
需要衛生紙說一下吧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一路上眼淚沒停過..
近來身體欠安.會少上01~~~
小孩好可憐...

突然想起李家同的車票一文,無法看到自己小孩的母親,
其實也是很可憐的。
Aquila wrote:
小孩好可憐...

HI 你好~
暴力不能解決問題 但是能解決你
這樣子妳也過了六年....

現在是忍不住了嗎?
如果監護權是男方

那女方一定有探視權

因為國情關係~中國人大多會不好意思~所以你不敢把小孩帶出來

那是你本身會怕對方有動作

你只需跟男方說好就沒有關係了

但是對方堅持不讓你探視

那你可以到民事法院申請

也不用請律師

有法扶人員可以供你詢問~現場也有免費律師可以問~

你也可以跟他們申請輔助~如果你的資格符合

那訴訟費用也可以補助

但是你還是跟他們溝通看看吧

最後不行在上法院



不過有一點你可能會理虧~因為他們有讓你探視~並沒有拒絕你~所以不算是不讓你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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