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在光華商場某家小賣店看到一對父母帶著小孩去買WII的度假中心和動態加強感應器原價2100元...是有看到小孩他老母殺價~殺到2000元店員不給殺...再說,你有HAPPY GO信用卡嗎?可以集點喔....小孩他老母聽到馬上掏出信用卡....2100元??可以集多少點??價值多少錢??有300元左右嗎?因為再走幾步...現金價都在1800元~1900元之間都到了光華商場..多逛逛幾家吧...
Aquila wrote:當顧客殺別人,就殺得...(恕刪) 我也是認同您的說法,假設別家便宜個300 元好了。但是這樣店家不用開發票,說不定連所得稅都可以少報好多, 這樣反而店家賺得更多。所以還是要支持誠實有開發票的店家。
naomi0812 wrote:但是在美國打標後產品不能殺價...也沒人在殺價..我聽了都覺得很可悲...台灣有部份還是要學學先進國家... 但是他如果第二件打折.可不像台灣一樣,便宜的算第二件你衣服怎麼擺..怎麼刷就怎麼算你就算貴的放下面,就是貴的那件打折這也一起學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