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最近去了間公司,是間美語分校
做快了一個月,發現該校主任沒幫他保勞健保
給他的理由是“不知道適不適任,所以沒有保”
薪水也沒有如期給薪,說會到這個月30號才給
聽該分校老師說,上位老師也是因為這樣離職
而且離職那位老師後來回來要薪水,要不到薪水說會提告
卻被該校主任嗆說“沒證據你有在這裡做事,你怎告”
請教各位大大,該怎樣對付這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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