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儘量呈現當時現場情形~
請大家批稍微輕一點點.............
今天早上九點多
帶老婆岳母和小犬到大安森林公園的小朋友遊戲區玩~
這新的遊戲區才開放不久
小朋友玩得非常開心~
大約九點四十幾分左右
一位大安森林公園駐衛警?還是附近派出所員警?
穿制服~沒有配槍就是了,我沒有太注意,駐衛警還是員警.....
在遊戲區勸導家長~不要跟著小朋友一起上去一些遊樂設施~
類似像這樣的遊樂設施

他的理由是~大人體重太重,會減損這些遊樂設施的壽命..........
他第一次勸導的時候~有兩三個媽媽就下來了
我老婆繼續陪小犬玩~小犬目前年紀是一歲十一月~
我在旁邊聽到就有點不太爽
隔沒五分鐘
第二次又在勸導的時候~我老婆就在上面跟他說~
小孩那麼小,如果不陪他會很危險~
他就說~那麼小就不該玩這些遊樂設施~
我自認平常脾氣是好好先生~
但是惹到我家人的人就倒楣了......
我這時候就衝上前去
拍他~
很大聲的問他~
請問他是否依法行政~
依據哪個規則,哪條法律~授權給他可以勸導限制禁止人民上這樣的遊樂設施~
他一直想講話~
我就越講越大聲~周圍很多人都在看熱鬧~
我說你身為執法人員~不知道應該依法行政嗎?
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或是沒有任何行政規則限制~你憑什麼限制人民自由?
他就牽扯到昨天有家長在這邊打架...........所以他勸導.........
我就更大聲了......
如果你覺得這樣不妥~
你可以請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公園路燈管理處"弄一個規則~限制幾歲以上小朋友才可以使用
限制家長不能上去這些遊樂設施~
我說如果有這樣的限制或是法規~你去找出來~我馬上叫我老婆下來~
然後他就被我嗆走了~
隔不到一分鐘~他又來找我~
叫我過去旁邊看.....
有一個紅色牌子寫著
"搖搖馬設施限制體重三十公斤以下"
類似這樣的牌子...........
我就跟他說~你看不懂字不會解釋嗎?
他是說搖搖馬設施~這些設施全部都是搖搖馬嘛?
我並指示他說~看到沒有!那些才是搖搖馬~
圍觀的人相當多~
我就走了~當時很生氣~
他就又嗆~你這樣子玩也不會開心的啦~
我又回嗆~是你搞得大家不開心~回去念點書搞清楚什麼可以管什麼不能管再來....
然後就去找我老婆安慰她了......
我老婆說我太激動了.......
如果是各位01網兄~是默默讓老婆受氣~還是跟我一樣?或是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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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短時間就蓋那麼高樓.....實在是始料未及
對於01網友的功力~我只能說不簡單~
我沒有射後不理~只是看段影片就蓋那麼高....
我們家的小朋友雖然年紀小
但是肢體發展比同年齡小朋友快很多
這裡有些圖片可以參考
如果經常有去大安森林公園假日都會遇見他
http://picasaweb.google.com/a994429/20090920#5383368415376489970
會跑會跳自己上下樓梯玩這類遊樂設施絕對沒有問題~
只是他媽太擔心~所以跟在旁邊看~
不知道板上有沒有當媽的~
同時間也很多其他媽媽上去看
爸爸就比較少~昨天早上只有一位老外爸爸上去
那些設施~我有貼圖~都是非常巨大的....我沒有數據~但有到現場看過的人都知道
承重幾百公斤是沒問題的!
警衛警察~我絕對分得很清楚~
只是我沒看清楚~所以文章才會寫不知道是駐衛警還是警察~
我老婆跟他講的時候
已經委屈的快要掉眼淚了~
他是用近乎責罵的口氣在說話~我說勸導是幫他說得好聽一點~
我說拍他~是輕輕拍,幫自己說重一點
我希望今天早上在大安公園有看到這幕的父母
能夠還原現場狀況~
我當時並沒有失去理智
當然還離變身很遠~
兒子我已經請老婆帶開了~不會去影響到他~
我沒有念多少書~
但是我剛好知道有這樣的公園管理條例~
網兄貼的 "規定"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第十三條 第七款 不依"規定"使用遊樂設施足生安全之虞。
就是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的。
像搖搖馬會限制三十公斤以下~
像旁邊有一個盪鞦韆就會限制"三歲以下"~
都有立牌.....
而這些大型遊樂設施~"都沒有限制"
我會生氣~是因為她快把我老婆氣哭了~
大家的批評我會虛心接受~
如果主管機關有看到這篇
或是有認識公園路燈管理處的人
或是看那位網兄要寫市長信箱或是打1999的
麻煩他們趕快立個"規定"
讓執法的人能據以執法
讓想守法的人能夠安心在公園玩~
每個人標準都不一樣
我認為我兒子可以很安全的在那些設施玩
我老婆不這樣認為~
我認為這些器材足以載重相當的重量,甚至成人上去
那位警衛不認為...
那麼就需要一套標準一套規定來讓人依循~
道德觀的高低
每個人不同
每個人的界線也不同~
認識我的人就知道我是怎樣一個人~
要看我發脾氣很難......
對於那位警衛
我無話可說~該你管你要管~
這件事情你該管的是趕快請主管機關立出規定來~
不要利用職權的威嚴來嚇一個婦道人家
如果我們沒有看好小孩讓小孩受傷~會自行負責
如果損壞器材~我會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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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
確實有規定公園不得便溺......
不要再說沒規定公園不能隨便大小便這回事了~
GOOGLE很好用~發文前可以先搜尋一下
第 十三 條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廢棄物。
二、在水池或湖泊內游泳、沐浴、洗滌、網魚、釣魚、銼魚、放生、划船或其他污染毒害水質及傷害動植物之行為。但經主管機關公告在指定地點得划船、釣魚者,不在此限。
三、曝曬衣物或其他物品。
四、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
五、擅自種植果、菜或花木等。
六、任意放置桌、椅、箱、櫃或板架等。
七、不依規定使用遊樂設施足生安全之虞。
八、未在指定場所從事腳踏車、溜冰、直排輪、滑板車或高爾夫球等活動。
九、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
十、擅自在公園內設施或樹木上塗寫、書刻或張貼。
十一、隨地便溺或其他不檢行為。
十二、未經許可販賣物品、出租遊憩器具或為其他之營利行為。
十三、毀損花卉、草皮或公園之設施或擅自挖掘土、石、草皮、傾倒餘土、破壞景觀等。
十四、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
十五、喧鬧或製造噪音,致妨害公共安寧。
十六、酗酒或鬥毆滋事,妨害公共秩序。
十七、有妨害風化或賭博之行為。
十八、攜帶危險物品。
十九、毀損樹木。
二十、主管機關為特定傳染病之防治或公園管理之必要而公告禁止或限制之事項。
我所希望的就是主管機關負起責任
為了公園管理公告禁止或限制這些有關遊樂器材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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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警衛叔叔~對不起呀~
今天實在是不該對你那麼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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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會來發這篇~
其實多少是想取點溫暖吧...在這樣下著雨的寒夜裡....
老婆小孩都已經熟睡了.....
事後~老婆對我說~我不用那麼誇張那麼生氣對別人講話那麼大聲吧!
我說~老婆我在你面前都是小孬孬~但是如果有人敢欺負你,我就跟他拼命....
對那位警衛伯伯~我深感抱歉~
當下我的情緒反應太激動了.....
如果再來一次~我會深呼吸
走向前~輕拍你~跟你說,不好意思,我馬上請我老婆下來~請您先離開~
然後我會去找我老婆~說~老婆他走啦~我們去別邊玩~不要理他......
這樣就可以很圓滿解決一件事情~
你達成你的任務
我老婆也不會受委曲......
我努力學習尊重別人
提高自己的EQ
在這深夜裡........深深地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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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各位鄉民
我不再回覆了~
對於引起那麼軒然大波
我深感內咎
昨天的情形還歷歷在目
再一次重來,我會用04的做法....
我不是一個很好的爸爸
也不是一個很好的先生
以前的我EQ很差,這些年經過老婆指導,已經好很多了
加上又有一個兒子來磨..
我的成長可以說是自己長大的
沒有父母親教我
隔代教養的奶奶,完全不識字,可以說只有溺愛吧~
也許是這樣養成我如此的個性
我不能服輸,不然會被欺負,說我是沒有爸媽的小孩....
被批了很多自以為是之類的........我會虛心檢討...
我很感謝我的老婆,對我不離不棄
法律我不再那麼堅持
畢竟這只是政治妥協下的產物
我承認道德才是做人的根本
昨天的警衛伯伯,對不起~
老婆,我們以後不要再上去那些專屬兒童的設施上陪baby了....
兒子,我會努力做好你的典範........讓爸爸陪你一起學習尊重,學習道德.....
全文完